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9-29 11:4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辐备[2016]001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资阳区工业园龙塘村,是一家生产PCB板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5X射线钻靶机、2X光检查机、1X射线测厚仪、1台荧光分析仪;以上9台装置均属Ⅲ类射线装置。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辐射环境管理规定,本次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单位所填《登记表》的格式与内容基本满足备案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对使用辐射项目的各环节描述较清楚,辐射污染因子和主要照射途径确定准确,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公司制定了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落实《登记表》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其辐射防护与安全是可确保的。我局原则同意本《登记表》的文本内容、所作结论、建议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逐项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辐射从业人员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须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㈡、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并定期检测,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规范相关档案管理,并须配备齐全必要的防护用品;

㈢、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长期停留;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你公司须在项目竣工试运行三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开展相关辐射诊疗工作。

 

 

                              2016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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