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1:2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和《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号),切实加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提升乡镇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工作安排,2020年要全面完成安化县(12个)、桃江县(8个)、赫山区(5个)共计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整体要求在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全面建成通水,其中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目标任务的乡镇项目应在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通水;完成大通湖流域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要完成新增10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要达到50%。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把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细化工作任务,紧紧抓住5月、9月、12月这几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集中力量抓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县两级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学统筹调度,加快工程进度。

(一)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各地要迅速梳理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加快补短板。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乡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年内负荷率要达到50%以上。要重点做好污水干支管与入户管的接驳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不低于80%。6月底前,沧水铺镇等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确保将污水全面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加快推进设施提标改造。根据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要加快推进金盆镇、千山红镇、北洲子镇、茅草街镇等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提高出水标准。要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要求,日处理规模大于200立方米(含)、小于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建设流量在线监测设备,日处理规模500立方米(含)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建设流量和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6月底前,大通湖流域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设备建设。各地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监督落实。

(三)合理选择技术模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面临建设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使用成本高、运行负担重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力争采用建设投资成本低、见效快、稳定性能好、运行成本低、使用寿命长、技术含量高、易维护的环保工艺和设备。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乡镇污水处理的特点,推荐采用PE固定床生物膜分散组合式污水处理等相关实用新型技术设备,特别是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更要注重对适用新型技术设备的运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采用实用新型技术设备。在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中,要坚决杜绝技术工艺不稳定、使用寿命短、投资成本大、运维成本高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

三、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建管并重”要求。各地要明确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处理生活废水的技术团队和管理经验,能够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要求,确保废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结合县域打包推进的建设模式,鼓励集中统一管理,要统筹考虑各乡镇项目运营管理,防止已建成项目出现设施闲置、不能稳定运行的情况,确保建成后发挥效益。对运行项目要开展“回头看”,运行不正常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确保正常运行。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定期调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实时监控,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测制度,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建立管理台帐。对监测、监察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建立收费机制,保障设施运行投入。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要求,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严格按省、市确定的标准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当年建成(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年内必须按照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1.2元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费有财政预算保障。

五、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督察考核问责。各地财政要规范使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地方资金配套,为完成今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培训,定期对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帮扶,提高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市生环委将把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调度和通报建设进度,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区县(市)将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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