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生审(表)〔2017〕14号
关于《桃江县小山猪场粪污治理及沼气供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桃江县小山猪场:
你单位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桃江县小山猪场粪污治理及沼气供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请求对<桃江县小山猪场粪污治理及沼气供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聘请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桃江县小山猪场建于桃江县高桥乡横马塘村第五组,该猪场于2017年10月26日在桃江县环保局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1743092200000059)。该猪场原建有小型沼气池,但不能满足其“三废”达标排放,为有效治理该区域养殖场造成的环境问题,该猪场拟建设粪污治理及沼气供应工程,项目总投资430万,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m2,其中各建筑物占地面积400m2,拟建设沼气预处理区、发酵区、储气区、污水池以及沼液沼渣浓缩池等生产设施,主要用于沼气生产及供应。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粪污水9336立方米,年产沼气3.27万立方米、沼渣1314吨、沼液8869吨。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文本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桃江县小山猪场粪污治理及沼气供应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必须选用先进的粪污处理工艺和设备,并按规模化沼气工程的设计、建设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2、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3、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和沼气燃烧废气。通过对粪污收集、存储池体加盖密封,项目四周种植常绿乔灌木绿化带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扩散,确保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要求,氨气、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对沼气进行脱硫处理,确保沼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
4、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场区内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池,用于生产沼气;沼液提供给有机肥厂生产液态肥料。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工作。废脱硫剂必须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沼渣应及时清运,作为农肥外售,由专用车辆送至有机肥厂处理,暂存场所需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7、本工程投产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桃江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