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生审(书)〔2017〕11号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赫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委托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赫山区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请求对<赫山区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聘请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赫山区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项目总投资4073.83万元,工程治理与修复范围为益阳市赫山区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面积约为20万m2。主要为采用原位处置法对遗留的石煤废渣进行安全处置。其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拆除、废渣堆平整、清挖整形、修建截洪沟、截水沟、山体削坡、封场绿化和矿区湖整治等。治理与修复目标为整个场区内目前遗留的约29.11万m3废渣。通过采样分析,废渣经酸浸会产生含重金属元素的酸性废水,因此,对整个开采区的废渣进行堆集整理后进行防渗覆盖、生态恢复等。经防渗处理后,开采区内遗留废渣不再与雨水接触,杜绝开采区内酸性废水的产生;石煤开采区在进行废渣安全阻隔后,对大部分废渣清挖场区进行生态修复,使场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文本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赫山区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2. 本项目施工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过程避免大面积土方开挖施工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环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地块进行分区分阶段分步实施,具体措施是围挡和定期洒水。
3.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清挖底部废渣产生的滤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交由附近居民作为农肥用于附近果园、菜地浇灌不直接向外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清挖底部废渣产生的滤水统一收集后转运到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4. 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对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基座、隔声板等措施来进行减振降噪;移动施工机械采用安装消声器或者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后,保证在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要加强固废环境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经简单破碎处理后就地平整填埋。
6、本项目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