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松木塘镇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31 17:1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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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松木塘镇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桃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松木塘镇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请求对<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松木塘镇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聘请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桃江县松木塘镇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位于松木塘镇子良岩村,总投资9867.97万元,对原拔英湾石煤矿及周边(红线外)、原石板冲石煤矿及周边(红线外)、原石鸭头石煤矿及周边(红线外)历史遗留的石煤矿矿区矿区及周边环境受污染的区域进行环境风险防控,主要对遗留废渣安全处置、露采矿生态恢复、截洪、导流、裸露矿层封闭等。项目风险防控面积80458.4m2,处理废渣93.14m3,裸露矿层封闭工程8100.5m2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文本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松木塘镇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方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作为项目营运的依据。

2.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3. 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扬尘(场地开挖、装卸、运输、临时堆放、废渣填埋等作业都会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辅助设施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主要是围挡和洒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采用消烟除尘一体化柴油发电机。

4.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附近居民综合利用,无外排。封场后渗滤液经截水沟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5.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振及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加强固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开挖土方(包括场区遗留的废渣和污染土壤)、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开挖土方及时就地填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应运输至桃江县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7、本项目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桃江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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