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渣滓坳石煤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31 17:1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生审()20179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渣滓坳石煤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委托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渣滓坳石煤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请求对<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渣滓坳石煤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聘请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渣滓坳石煤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位于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项目总投资2611万元,其中,施工期减小二次污染环保投资148万元,占总投资的5.67%,项目修复面积约为27750m2。项目将对1个废弃矿洞采用可渗透反应墙技术对矿洞出水进行处理,并在矿洞出口位置修建20m水沟;对9.92m3历史遗留废渣进行固化稳定化和覆土绿化;对5750m2裸露石壁进行挂网喷浆;沿废渣区域底部修建1800m挡渣墙;在废渣区域四周修建2000m截洪沟,在原有山沟位置修建2200m水沟;修缮道路2600m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文本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安化县马路镇黄金村渣滓坳石煤矿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修复场地周边设置导流渠、截洪坝、拦挡坝,要做好修复场地封场的防渗工作,要采用人工材料进行防渗,做到不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3.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扬尘(场地开挖、装卸、运输、临时堆放、废渣填埋等作业都会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主要是围挡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措施。

4.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对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要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并不定期在沉淀池内投加中和剂、混凝剂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渣区、污染开挖区周边建设集水沟和收集池,严禁场区污水、初期雨水漫流、外排,场区所有污水、废水均应处理后综合利用。

5.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振及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7、本项目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安化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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