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31 17:1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生审()20178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沅江市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请求对<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聘请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位于沅江市琼湖街道刘家冲村(原沅江市电镀厂),项目总投资1789.79万元,项目治理与修复面积为7192m2,实施方案治理目标是通过实施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恢复场地的使用功能,使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场地满足沅江的规划用地要求具体包括:场地 0-0.5m上层土壤总量浓度和水浸浸出浓度分别满足《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居住用地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场地 0.5m 以下的下层土壤水浸浸出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文本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2. 本项目施工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粉尘、土壤修复过程产生的扬尘等。施工过程避免大面积土方开挖施工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环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地块进行分区分阶段分步实施,具体措施是围挡和定期洒水;土壤修复过程产生的扬尘主要在稳定化车间产生,稳定化车间周围设有围挡以及采取封闭形式,同时采取洒水措施,有效抑尘也能保证土壤中的水分满足修复处置要求。

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被污染的拆除建筑物清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施工废水包括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截洪沟和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被污染的拆除建筑物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由密闭槽罐车运至沅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4. 施工噪声主要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以及修复预处理和处理设备,噪声级为75-110dBA),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对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基座、隔声板等措施来进行减振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安装消声器或者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后,可以保证在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加强固废环境管理,厂区遗留电镀污泥、电镀废液、拆除的电镀槽、废液池等垃圾是属于HW17 类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未被污染的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建筑垃圾,应运输至沅江市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被污染的建筑垃圾经浸泡池浸泡48小时后,经检验合格方可外运至沅江市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废包装袋、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修复完成后的拆迁建筑垃圾运至沅江市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废薄膜经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置。

6、本项目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沅江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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