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生审(书)〔2017〕6号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赫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委托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请求对<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根据聘请专家组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路515号,项目总投资6377万元,治理修复目标是土壤修复后恢复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废渣采用安全转运、永久性封场填埋的方法,消除原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隐患;对原渣场进行生态绿化,利用植物吸附少量残留污染因子,美化原堆场区域环境,提升规划地块土地开发价值和生态价值。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文本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2.项目施工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过程避免大面积土方开挖施工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环境,具体措施是围挡和定期洒水。
3.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清挖底部废渣产生的滤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交由附近居民作为农肥用于附近果园、菜地浇灌不直接向外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清挖底部废渣产生的滤水统一收集后转运到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4. 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对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减振基座、隔声板等措施来进行减振降噪;对于移动施工机械,则安装消声器或者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后,保证在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要加强固废环境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该项目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