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年出栏5000头黑猪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6-28 17:2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生审()20173

关于对《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年出栏5000头黑猪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

    你社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年出栏5000头黑猪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请求对<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年出栏5000头黑猪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现根据聘请的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自塔桥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2%,项目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猪舍、饲料加工车间、沼气池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建成后年出栏黑猪5000头。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文本内容、结论、建议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黑猪养殖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建议内容,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工艺、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选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对粪污进行处理。太阳村生态养殖合作社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作为项目营运的依据。

2.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放。

3.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猪舍、干粪池、沼气池、废水处理系统等在施工建设期,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相关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设施设计为密闭结构,干粪堆场设计为相对密封形式,以减少臭气的泄露;在营运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干清粪工艺,定时将猪粪尿清扫干净,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向养殖场生产区和隔离区喷洒化学除臭剂;合理配置养殖饲料,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在猪场内部及四周种植常绿乔灌木绿化带,降低臭气的扩散;粪便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防止粪便撒漏,臭气挥发。项目恶臭气体的排放必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4.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场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三级沉淀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池+氧化塘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后,排放至旁边的鱼塘用于养鱼。

5.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水泵及猪的叫声等,必须采取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控制机械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方式,使本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6.加强固废管理,畜禽防疫的玻璃器皿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明确畜禽尸体的处置措施和废渣暂存场所,暂存场所按照国家制定的要求防渗、防雨;病死猪的卫生处置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按指点地点堆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

7.本项目500m防护距离之内16户居民必须在201712月底之前对防护距离内的住户进行拆迁或租赁给本合作社使用;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8.本项目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项目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712月之前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五、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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