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7:5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组织制定了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排放管控、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砂石企业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益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2、益阳市工业企业排放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益阳市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益阳市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益阳市机动车尾气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  日

附件1

益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环委《关于成立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1号)等文件,结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专项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到位;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护期,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和执法力度,有效控制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PM2.5、PM10减排比例达到相应预警等级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

三、任务与措施

(一)日常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要求,加强现场监管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工作标准。

1、现场围挡与大门。(1)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城市主干道建筑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和支路围挡不得低于1.8米,必须设置硬质围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围挡应张贴安全生产、创文、城市文明用语、企业文化、项目公示等宣传内容。创文宣传内容必须超过围挡面积的30%。

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3、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5、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6、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7、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1)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2)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要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3)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4)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5)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

8、工作面降尘措施。(1)土方开挖、土方弃倒、石方爆破、拆除工程等,以一台挖机或五台人工操作的风爆机计算为一个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套设置一台功率匹配的、起到有效防范的喷雾炮降尘设备。(2)喷雾炮配备应满足工作面的降尘要求,喷雾炮扬程至少在20米以上,其最大覆盖面积、最大射程配备满足工地治尘需要。并随施工作业面进行跟进移动、有效喷雾,施工不停、喷雾不止。(3)施工围挡范围内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

9、扬尘和视频监控系统。(1)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现场应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2)施工工地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和管控响应公示牌,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主管部门上报扬尘综合整治方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在收到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应急响应启动及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蓝天办。

1、预警标准

按照《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预警分级标准分为:

黄色预警:预测预判AQI(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时,启动III级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4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启动II级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启动I级预警。

2、黄色预警启动Ⅲ级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混凝土剔凿、电钻、石材切割、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工地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PM2.5、PM10减排比例达30%。

3、橙色预警启动Ⅱ级管控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止室外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PM2.5、PM10减排比例达50%。

4、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管控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次以上。PM2.5、PM10减排比例达70%。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专项行动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局长任指挥长,市中心城区三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分管建设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中心城区三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综合监督、管理、执法,确保建筑工地实现“六个100%”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区县(市)开展工作。办公室设质安监站,由质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对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人员,推进本辖区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地、落实。

五、职责分工

按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类型的建筑工地以及建筑工地不同的施工工序明确界定相关政府及部门职责:

市中心城区三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拆迁工程以及村民自建等建设活动以及农村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中心城区各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工业和市政工程建设的“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除已下放园区的工业厂房及市政项目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三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及密闭车辆运输等“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拆迁工程的“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各储备建设用地经营单位负责中心城区储备建设用地的“六个100%”扬尘防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查落实。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建筑工地土石方及扬尘作业情况,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落实响应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管理和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到位。各监督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书面通知和不间断巡查等各种方式,督查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在市蓝天保卫战微信工作群反馈信息,做到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及时消除影响。

(三)严格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不落实,不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停止施工作业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和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监管落实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启动谈话提醒、约谈、待岗培训、调离岗位等措施,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将视情况综合运用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手段,彻底规范其行为。


附件2

益阳市工业企业排放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2号)、《益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成立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1号)、《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2号)以及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全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我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管控机制,统筹工业企业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全市工业企业预防、预警及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工业企业对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企业为主的原则。

三、任务与措施

(一)预警标准

按照《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预警分级标准分为:

黄色预警:预测预判AQI(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时,启动III级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4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启动II级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启动I级预警。

(二)预警响应

1、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尤其是有色、水泥、砖瓦烧结企业和轻质砖厂、混凝土搅拌企业、工业锅炉、城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化工、工业涂装、印刷、汽车4S店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均需制定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等各类减排指标,相应预警级别以下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在进厂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确保黄色预警期间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

2、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有色、水泥、砖瓦烧结企业和轻质砖厂、混凝土搅拌企业及城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确保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50%以上。

3、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除电厂等民生项目外,有色、水泥、砖瓦烧结企业和轻质砖厂、混凝土搅拌企业及城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全面停产检修。

(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接到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启动工业企业污染天气管控机制,并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指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管控措施。

启动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到每家企业现场督查各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查看企业限停产记录、台账及相关材料,确保限停产管控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排放管控专项分指挥部,市工信局局长刘正良任指挥长,市工信局副局长汪惠平、郑明任副指挥长,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力运行科、原材料科、综合法规科、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办公室、市墙改和散装办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属地原则,负责将本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逐个企业下达通知,落实分片包干的县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和驻厂监管干部,监督企业在规定时限之前落实停产和限产限排措施。企业大门口等醒目位置要设置停产或限产限排公示牌,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监管手段。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协调当地供电单位逐家核实,对应停产企业、工段、设备采取断电措施。对应限产限排企业,市县供电公司要密切监控企业用电量,对用电量、排污量不降反升,不按要求落实限产限排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管控。

(三)严格加强管控调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在启动本辖区预警级别停产限产工作的同时,及时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和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排放管控专项指挥部。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排放管控专项指挥部将对照名单,加强对企业生产运行等情况的跟踪调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市蓝天保卫战指挥进行督查督促,直至预警解除。

(四)建立完善制度。一是实行定期会商制。特护期间,在日常调度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系统分析污染天气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实行信息报送制。建立“益阳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排放管控微信群”,各区县(市)要定期报告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污染天气期间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区县(市)要分别建立相应微信群,确保管控指令迅速准确传达,及时收集落实情况。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各区县(市)和工业企业管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工业企业污染天气排放管控的责任主体,履行工业企业污染天气管控职责,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根据污染源清单确定并上报企业清单。

市工业企业污染天气排放管控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经济运行进行统筹调节,特殊时段组织企业错峰生产;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引导工业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附件3

益阳市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环委《关于成立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专项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渣土污染和垃圾禁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

三、任务与措施

(一)日常管控措施

1、渣土污染治理方面。要严格源头管理,督促相关部门严把源头审批,建立市中心城区渣土工地、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台账;开展工地防污摸排,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六个100%”标准,按季度开展渣土工地防污设施摸排;对上级督查、交办的渣土污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各责任企业落实责任,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协调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推进渣土污染治理部门联动。

2、道路扬尘管控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要求,落实环卫“月点评、季考核”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洒水抑尘频次;指导相关部门着力提高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市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其他区县(市)建成区不低于70%,逐步实现建成区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3、餐饮油烟、露天焚烧、乱堆乱放污染治理方面。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全面排查,建立建成区餐饮油烟电子台账,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劝导安装工作,全面取缔流动式露天烧烤摊点;指导相关部门继续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强化对中心城区物料堆放(建设工地内物料堆放除外)的监管,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临时在建设工地外堆放物料的,应严格审批程序和许可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污染集中区和群众投诉高发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污染行为。

(二)应急响应措施

1、预警分级标准

我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作为启动管控措施的条件。预测预判AQI日均值>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Ⅲ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4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Ⅱ级预警(橙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2、管控措施

(1)黄色预警启动Ⅲ级管控措施。①禁止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绿化工地土石方外运作业,市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向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备案后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组织施工,适时开启降尘喷淋设备,加大渣土工地周边洒水降尘频率。提高渣土运输行为的巡查监管频次,加大渣土运输主要路线的路查执法力度。②保持环卫备班备勤,加大突发性道路污染应急处置力度;对路面进行精细化清洗作业,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清扫、洒水或冲洗应急处置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③加强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的油烟污染管控,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的临时抽检,督促建立台账、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门店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督促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关闭净化设备。

强化露天焚烧垃圾、乱堆乱放相关责任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乱堆乱放,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并严肃追究违法人员责任。

(2)橙色预警启动Ⅱ级管控措施。①禁止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绿化工地土石方外运作业,督促渣土工地落实开挖面的覆盖、开启降尘喷淋设备,加大渣土工地场内和周边道路的洒水降尘喷率。禁止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行为的巡查力度。②加强在岗值守,进一步强化路面精细化清洗作业,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2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减少道路污染。③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控,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的临时抽检,督促建立台账、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门店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加大对餐饮服务业单位的巡查频次,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禁止露天烧烤经营,烧烤设备必须固定在室内并加装净化设备,禁止关闭净化设备,对于连续两次被检查未开启净化设施的烧烤门店予以查处。

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乱堆乱放。强化露天焚烧垃圾、乱堆乱放相关责任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乱堆乱放,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并严肃追究违法人员责任。

(3)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管控措施。①全市范围内禁止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绿化工地土石方外运作业,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行为的巡查力度,督促渣土工地落实开挖面的覆盖、24小时开启降尘喷淋设备,加大渣土工地周边洒水频率。②保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积极应对道路扬尘突发事件,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③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控。强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的临时抽检,督促建立台账、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餐饮服务业单位的巡查频次,检查发现未安装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存在超标排放油烟,或未开启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禁止露天烧烤经营,烧烤设备必须固定在室内并加装净化设备,禁止关闭净化设备,对于连续两次被检查未开启净化设施的烧烤门店予以查处。

强化露天焚烧垃圾、乱堆乱放相关责任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乱堆乱放,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并严肃追究违法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专项行动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梁成立任指挥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蔡跃春、车吉新、李友松任副指挥长,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市城管执法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监督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达标排放,规范市中心城区渣土消纳场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乱堆乱放,督促指导区县(市)开展工作。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人员,推进本单位的油烟、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专项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地、落实。

分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李友松

成员:欧阳午子、陈清、陈郁佳、马文灿

负责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承担文字材料和会务组织服务工作;对上级交办的问题予以转办、催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考评工作。

(二)渣土污染治理工作组

组长:蔡跃春

成员:吴海、莫润生

负责指导督促市中心城区渣土工地、渣土及砂石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渣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组

组长:车吉新

成员:张中述、邹乐

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含沅益公路益阳段、桃益公路益阳段、银城大道)清扫保洁、扬尘抑制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道路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四)餐饮油烟、露天焚烧、乱堆乱放污染治理工作组

组长:李友松

成员:刘志坚、陈佑先、王太华、孙峰

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及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乱堆乱放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及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乱堆乱放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会议部署机制。分指挥部指挥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汇报,部署安排阶段性工作,通报和点评工作情况。

(二)交办处置机制。综合协调工作组对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交办的问题第一时间回复,并协调责任单位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一般性问题在2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相关工作组拟定整改方案和建议意见,经分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

(三)预警响应机制。针对我市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各工作组积极响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预警,按照《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分级污染管控措施。

(四)责任追究机制。对市级督查中屡查不改、死灰复燃的问题,响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预警不及时、落实分级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及时上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建议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控责任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日常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渣土污染治理

1.严格源头管理,严把源头审批,建立中心城区渣土工地、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台账;

2.开展工地防污摸排,严格落实“六个100%”标准,按季度开展渣土工地防污设施摸排;

3.对上级督查、交办的渣土污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各责任企业落实责任,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4.协调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推进渣土污染治理部门联动。

渣土污染治理工作组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二大队

持续

推进

2

道路扬尘管控

1.完善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要求,落实环卫“月点评、季考核”制度;

2.加大重污染天气洒水、抑尘频次;

3.着力提高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确保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其他区县(市)建成区不低于70%,逐步实现建成区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组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市环卫中心

持续

推进

3

餐饮油烟、乱堆乱放污染治理

1.开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全面排查,建立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电子台账,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劝导安装工作,全面取缔流动式露天烧烤摊点;

3.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污染集中区和群众投诉高发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污染行为;

4.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5.加大对乱堆乱放违法行为的巡查,加强物料堆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占用面积、路段、期限、围挡及期满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等监管。

餐饮油烟污染管控组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资江风貌带综合执法大队及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三、四、五大队

持续

推进

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责任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预警分级及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渣土污染治理

1.黄色预警启动Ⅲ级管控措施:禁止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绿化工地土石方外运作业,市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向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备案后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组织施工,适时开启降尘喷淋设备,加大渣土工地周边洒水降尘频率。提高渣土运输行为的巡查监管频次,加大渣土运输主要路线的路查执法力度。

2.橙色预警启动Ⅱ级管控措施:禁止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绿化工地土石方外运作业,督促渣土工地落实开挖面的覆盖、开启降尘喷淋设备,加大渣土工地场内和周边道路的洒水降尘喷率。禁止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行为的巡查力度。

3.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管控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绿化工地土石方外运作业,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行为的巡查力度,督促渣土工地落实开挖面的覆盖、24小时开启降尘喷淋设备,加大渣土工地周边洒水频率。

渣土污染治理工作组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二大队

持续推进

2

道路扬尘管控

1.黄色预警启动Ⅲ级管控措施:保持环卫备班备勤,加大突发性道路污染应急处置力度;对路面进行精细化清洗作业,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清扫、洒水或冲洗应急处置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

2.橙色预警启动Ⅱ级管控措施:加强在岗值守,进一步强化路面精细化清洗作业,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减少道路污染。

3.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管控措施:保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积极应对道路扬尘突发事件,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

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组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市环卫中心

持续推进

3

餐饮油烟、乱堆乱放污染治理

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相关责任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督促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并严肃追究违法人员责任。

1.黄色预警启动Ⅲ级管控措施:加强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的油烟污染管控,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的临时抽检,督促建立台账、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门店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督促露天烧烤摊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关闭净化设备。加大对乱堆乱放违法行为的巡查频次,中心城区禁止乱堆乱放。

2.橙色预警启动Ⅱ级管控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单位的巡查,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禁止经营露天烧烤,烧烤设备必须固定在室内并加装净化设备,禁止关闭净化设备,对于连续两次被检查未开启净化设施的烧烤门店予以查处;加大对乱堆乱放行为的巡查,中心城区禁止乱堆乱放。

3.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管控措施: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控。强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的临时抽检,督促建立台账、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餐饮服务业单位的巡查频次,检查发现未安装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存在超标排放油烟,或未开启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禁止露天烧烤经营,烧烤设备必须固定在室内并加装净化设备,禁止关闭净化设备,对于连续两次被检查未开启净化设施的烧烤门店予以查处;加大对乱堆乱放违法行为的巡查频次,中心城区禁止乱堆乱放。

餐饮油烟污染管控组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资江风貌带综合执法大队及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三、四、五大队

持续推进


附件4

益阳市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砂部分)

根据市生环委《关于成立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市中心城区为重点的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可以扩展到全市范围的砂石土矿山。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查严管,全力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

三、任务与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企业开展一次扬尘污染防控排查工作,按标准和要求逐矿检查存在的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的,分类做好登记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或停产整改。建立分类整治台账,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将台账报市山砂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

排查工作要细化,督促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降尘除尘设施,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工作:

1、复绿和覆膜处理。不再使用的露天采场及废渣堆需复绿,近期不使用的露天采场及废渣堆需覆盖绿色防尘盖土网。

2、严格施工作业湿作法。土方开挖、土方弃倒、石方爆破等作业需配备有功率、射程以及覆盖面积与扬尘治理要求相匹配的喷雾炮降尘设备,并强化管理维护,确保能跟进移动、有效防尘,做到作业不停、喷雾不止;砂堆及砂石运输设备(含其他必要设备)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或者实行防风遮盖处理。

3、设置自动冲洗平台。砂厂出场通道必须建立标准自动冲洗平台,既要同步设置沉淀池、污水收集池和自动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及时清理污泥、污水,严禁出场车辆将污泥、污水带出,避免污染城市道路;自动清洗设备的功率、水量及效果必须与现场运输车辆数量和运载量相匹配,不得偏小。

4、砂石运输车辆管理。出场砂石运输车辆货箱必须密闭、覆盖,密闭不严或未经冲洗的车辆严禁出场;对出场的砂石运输车辆严格实行车货总重控制,严禁超载、堆载、洒漏。

5、出场道路硬化保洁。砂(堆)场进出通道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沥青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组织专人清扫,不得有浮土、积泥、污水外流等现象。

6、严控砂石堆放。严格控制场内卵石堆、砂堆高度,不得高于7.5米,且要求顶部平整。

(二)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重要建制镇、风景区、高等级公路附近的砂石土矿山进行巡查、抽查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巡查工作组,制定巡查任务时间安排表,对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抽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对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认真检查,杜绝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失效开采的情形;对存在超深越界开采的,坚决处置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拒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擅自组织生产、生产期间擅自停用防尘降尘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和无证非法盗采砂石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

按照《益阳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我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作为启动管控措施条件,预警分级标准分为:

黄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时,启动Ⅲ级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4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时,启动Ⅱ级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预判AQI日均值>1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时,启动Ⅰ级预警。

在收到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应急响应启动及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分指挥部。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管控措施。对重点砂石土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善措施。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管控措施。对全市砂石土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企业责令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矿区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管控措施。各区县(市)应责令辖区内所有砂石土矿山企业在完善措施的前提下避峰生产,矿区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次以上。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山砂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为成员单位。

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局生态修复科,生态修复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组、执法组、督查组,各组组长为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联络员。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

组    长:苏中英

联 络 员:申燕元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职    责:对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传达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精神,及时播报管控提醒;负责专项行动文稿服务;负责信息收集;督促区县(市)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对一般问题予以现场处置;对重点问题进行交办,向执法组、督查组移交相关线索;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及其相关会议。

(二)执法组

组    长:姚斌全

联 络 员:杨方勇

牵头单位:执法监察支队

职    责:对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执法组。根据各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理汇总相关执法信息;对一般问题予以现场处置和交办。

(三)督查组

组    长:温国兴

联 络 员:夏治军

牵头单位: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职    责:对接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负责开展巡查、专项督查、暗访督查以及“回头看”等。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县(市)严格按照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相关文件和本方案相关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分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把专项行动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分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四)搞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巡查、抽查有关情况、监管执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做到一月一总结,每月月底报送工作情况至分指挥部。

益阳市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涉水砂石部分)

根据市生环委《关于成立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的建设标准和治理成效,全力督促其改进和完善扬尘治理措施和设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进一步巩固我市前段取缔涉水非法砂(堆)场工作成果,严防其死灰复燃,坚持露头就打、严格执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

三、任务与措施

(一)出场通道硬化保洁

砂(堆)场出场通道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沥青硬化,并安排专人负责砂(堆)场与周边区域衔接部位的清扫保洁,确保出场通道及相邻道路无浮土、积泥、污水等现象。

(二)设置自动冲洗平台

1、砂(堆)场出场通道必须建立标准自动冲洗平台,既要同步设置沉淀池、污水收集池和自动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同时,要及时清理污泥、污水,严禁出场车辆将污泥、污水带出,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2、自动清洗设备的功率、水量及效果必须与现场运输车辆数量和运砂量相匹配,不得偏小。

(三)砂石运输车辆管控

1、出场砂石运输车辆货箱必须密闭、覆盖,车身(轮胎)必须干净整洁,密闭覆盖不严或者未经冲洗的车辆严禁出场。

2、对出场的砂石运输车辆严格实行车货总重控制,严禁超载、堆载、洒落。

(四)生产作业湿作法

1、以一台铲车工作区域为一个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台功率、扬程、射程以及覆盖面积与扬尘治理要求相匹配的雾炮降尘设备,并强化管理维护,确保能跟进移动、有效降尘,做到作业不停、喷雾不止。

2、砂堆及砂石输送设备(含其他必要设备)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或者实行防风遮盖处理。安装喷淋降尘系统的,应确保有效运行。

(五)严控砂石堆积高度

严格控制场内卵石堆、砂堆高度,严禁超过堤身高度。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水利部门砂石市场管理单位,应采取灵活、务实的工作举措,确保现场监管及时、到位,确保涉水砂石企业有关扬尘治理工作的措施得力、设施齐备。

(二)各级水利部门河湖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单位,应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非法砂(堆)场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力度,对其中涉嫌污染大气环境的,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由市水利局局长孙小华任分指挥长,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阳汉文、纪检组长高日平任副指挥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河长制事务中心、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为成员。

分指挥部办公室设水政监察支队,由符灿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分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由水政监察支队牵头,负责传达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精神以及日常联络、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社会宣传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由河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巡查、暗访、“回头看”等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区县(市)水利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对辖区内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

(二)严格督查,严肃问责。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有关区县(市)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监管不得力、治理不到位的,将上报市蓝天办,并建议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区县(市)水利部门要大力营造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氛围,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益阳市涉水砂石企业扬尘治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涉水砂石企业

名  称

砂(堆)场

名  称

企业治理

责任人

部门监管

责任人

1

益阳市银进砂石

经营有限公司

赫山一砂场

王  维

17373717777

廖德喜

15073750308

2

赫山小河口砂场

王进平

18607373266

曾镇山

13875379800

3

资阳一砂场

张力敏

15273771122

张文夫

18973738662

附件5

益阳市机动车尾气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环委《关于成立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益生环委〔2019〕1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市中心城区为重点,扩展到全市范围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专人联络、统一指挥、分级预警、有效管控。

三、任务与措施

(一)源头管控

负 责 人:游永安

责任单位:车管所、检测站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车辆上户,严把车辆年检关,对环保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一律不予年检。

(二)路面管控

负 责 人:冷  劲

责任单位:秩序科、指挥中心、赫山、资阳、朝阳大队

工作职责: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车辆限行工作。

1、日常管控

按照日常勤务安排,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对闯禁货车进行查缉,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

2、分级预警管控

Ⅲ级预警:预测预判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启动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管控车辆: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管控范围:中心城区

管控措施:全天禁止上述管控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行驶。赫山、资阳、朝阳大队各安排一组巡逻力量在各自辖区进行巡查处置。

Ⅱ级预警:预测预判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4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启动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管控车辆:重型货车(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管控范围:中心城区

管控措施:全天禁止上述管控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行驶。赫山、资阳、朝阳大队各安排二组巡逻力量在各自辖区进行巡查处置。

Ⅰ级预警:预测预判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9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启动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管控车辆:重型、中型货车(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管控范围:中心城区及外围道路,高速公路分流时外围道路放开管控。

管控措施:全天禁止上述管控车辆在中心城区和外围道路行驶。赫山、资阳、朝阳大队各安排二组巡逻力量在各自辖区进行巡查处置。在银城路迎宾路路口、康富路迎宾路路口、火车站转盘、晶鑫转盘、三桥南、资阳大道白马山路口、资阳大道马良路路口、资阳大道迎春路口、通程转盘处设置卡点进行管制。

(三)宣传管控

负 责 人:邬竞科

责任单位:宣教科

工作职责:负责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掌握和化解网络舆情。

(四)警务督查

负 责 人:钟  剑

责任单位:监察室

工作职责:督察各岗位警力到岗到位及履职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机动车尾气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蔡卫红任指挥长,政委陈抗青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秩序科、各直属大队、设施队、车管所、检测站、宣教科、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秩序科,由副支队长冷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情报共享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市)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和本方案相关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全体参战民警要充分认识到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是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的重要举措,要熟悉岗位职责,切实履职履责。

(二)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勤务民警在严格管控、大胆管理的同时,要注意执法方式,掌握执法尺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舆论炒作。民警执勤时警车要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切实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依法必须扣留的装有货物的车辆,要尽可能要求当事人转运货物,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

(三)严格督查,严肃问责。支队将对执勤岗点的警力到位、装备配备、执勤执法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巡逻查纠片区和卡点的勤务落实、违法查处、路面效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中心城区和外围道路范围辖定

一、中心城区所指范围

1、资江以北区域:资江路、向仓路、金花湖路、三益街、迎春路、资阳路、白马山路、龙洲大桥东侧匝道、五一路、永丰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

2、资江以南区域:迎宾路、金山路、裴公路、滨江路、关公路、龙洲路、十洲路、银城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

3、会龙山大桥、西流湾大桥。

二、外围道路所指范围

1、白马山路(龙洲大桥至资阳路段)、龙洲大桥、十洲路、银城路(迎宾路至桃花仑路段);

2、资江路、向仓路、金花湖路(三益街至向仓路段)、三益街(五福路至金花湖路段)、迎春路(资阳路至三益街段);

3、龙洲大桥东侧匝道、五一路(永丰路至龙洲大桥东侧匝道段)、永丰路(资江路至五一路段);

4、资阳路(迎春路至白马山路段);

5、迎宾路(火车站至银城路段)、金山路、裴公路;

6、滨江路(关公路至裴公路段)、关公路(龙洲路至滨江路段)、龙洲路(龙洲大桥至关公路段)。

附件6

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椐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市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任务与措施

(一)出台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要制定详细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并报送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备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部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组织人员编写《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下发到每村每户;要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2、乡镇(街道)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作法,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3、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驻村辅警、保洁员、农技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各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市、县、乡、村、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年度检查

与考核计划》,负责对区县(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督查、考核。

2、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部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细化本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巡查、督查,依法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禁烧办。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作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与村(社区)及下属单位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4、村(社区)工作职责: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微信、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特别是要加大巡查联防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建立巡查督查制度

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期间,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7月10日-30日、9月10日-30日、10月10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各区县(市)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乡镇(街道)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村一级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五)实行特别管控制度

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中心城区(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负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部门应在重点区域、重点时刻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督查力度,防止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而造成空气污染。其他区县(市)负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

四、组织领导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跃龙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欧志强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种植业、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机管理的局领导任副指挥长,二级调研员庞阗安协助分管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等局属二级机构、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市禁烧办),市禁烧办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长刘爽蟾任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符少钦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相对应成立专门机构,并报请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市禁烧办由郭松江同志任联络员,各区县(市)禁烧办也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群员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市)禁烧办成立后要立即完善联系方式,并上报市禁烧办。各区县(市)禁烧办也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二)完善通报制度。督查组每完成一次督查,都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上报蓝天办,抄送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各区县(市)禁烧办要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标准。市禁烧办将在市蓝天办的指导下,参照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量化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年终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卫星云图、群众举报、市级督查巡查发现火点问题的情况,经核实后通过市蓝天办上报市政府决定,按每个火点5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对相应区县(市)进行资金扣缴,扣缴资金由所涉乡镇(街道)承担。扣缴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禁烧成效较好的乡镇(街道)及区县(市)有关部门。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辖区内被市蓝天办通报火点1处以上由市禁烧办约谈当地区县(市)禁烧办主要领导;辖区内被市蓝天办通报火点达到3处以上的,由市蓝天办约谈当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被约谈乡镇(街道)达到2个及以上的区县(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被约谈2次以上的区县(市),由市蓝天办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市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县(市),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县(市)禁烧办要参照制定本级奖惩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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