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县振旺养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11-17 10:1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南县振旺养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日,群众电话举报南县振旺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二、办理过程

经南县环保局调查,该养殖场位于南县华阁镇华红村,于2012年投资建设,占地面积约20亩,投资800万元。主要养殖生猪,存栏数约2000头,达到了规模养殖范围。距离南县华阁镇向东水厂约965米,属于南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该养殖场废水、废渣采取“干湿分离”的处理方式,废水进入沼气池,沼液流入场内一个约10亩的池塘囤积,场外未设置排污口,且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

2017年3月2日,南县环保局联合南县畜牧部门对全县养殖行业进行排查时,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南环决定〔2017〕6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非法排污并补办环保相关审批手续。2017年4月27日,县环保局对该场现场后督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责改〔2017〕3号),责令该养殖场:①立即停止非法排污;②立即对沼液囤积池的养殖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4月29日,南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场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南环罚告字〔2017〕3号),拟作出行政处罚:①立即对沼液囤积池的养殖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南县振旺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废水已全部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位,所有猪舍均拆除到位,罚款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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