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环保履职尽责两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07 08:43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月4日上午,益阳市市长许显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益阳市保护环境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益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益阳市保护环境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共6章50条,包括总则、政府环保责任、职能部门环保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责任、公民和其它社会机构环保责任和附则等6方面内容。《益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确立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尽职免责(减责)和失职追责的原则。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要求,要加快推动建立益阳市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既要严格追究责任,又要切实激发履行环保职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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