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01 10:24 作者: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支队工作职责

1、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3、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监督和培训。

4、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督管理。

5、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和管理“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组织对较大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市级执法事项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县(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8、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辖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10、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支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带领队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4、带领队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5、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维护班子团结,抓好队伍建设。

7、组织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应急处置。

8、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和提出工作建议。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支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支队长工作,组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按照职责分工,带领分管科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定期向支队长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和报告。

5、提高分管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随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6、带领分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7、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应急处置。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组织开展廉洁警示教育。

4、监督队伍依法依纪履行工作职责。

5、监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等工作。

6、受理违反党纪、政纪举报。

7、参与违法违纪案件办理工作。

8、抓好营商环境工作。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宣教科,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材料及文件的起草。

3、负责来文登记办理和安排行文登记发放。

4、负责外来接待和车辆、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和印章管理。

6、负责财务、政工人事、宣教及工会工作。

7、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平安创建及内部管理。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访科工作职责

1、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管理科,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受理和转办、督办信访投诉,收集各类信访意见及建议。

3、负责信访考核、统计及信息报送。

4、协调信访污染纠纷调处。

5、负责信访档案管理及规范化建设。

6、负责市级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及执法工作。

7、负责维稳工作。

8、完成“双随机”工作任务。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装备科工作职责

1、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负责执法基本装备的计划配备、管理及维护。

3、负责执法人员服装的计划配备、登记统计及发放。

4、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5、负责市级“三同时”自主验收信息备案。

6、协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负责应急管理及备案。

7、负责协调执法(应急)监测工作。

8、完成“双随机”工作任务。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监督科工作职责

1、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负责执法能力建设及执法标准行为规范,推动规范化执法。

3、开展执法业务指导、督查、监督及培训。

4、负责执法案件审核及档案管理。

5、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6、组织开展“双随机”工作。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一大队工作职责

1、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督察办,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联系资阳区、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执法工作,协调执法事项及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4、开展资江北片区大气巡查工作。

5、完成“双随机”工作任务。

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二大队工作职责

1、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湖南省益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联系安化县、桃江县、高新区、赫山区执法工作,协调执法事项及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4、牵头对接市蓝天办,开展资江南片区大气巡查工作。

5、完成“双随机”工作任务。

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阳、赫山、高新大队工作职责

实行双重管理,办案工作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领导,其他工作以资阳、赫山、高新分局管理为主,主要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监督辖区内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和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

4、行使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管理、涉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5、参与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负责区级应急管理及备案。

6、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

7、负责区级“三同时”自主验收信息备案。

8、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和排污许可证的事后监管。

9、参与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执法。

10、完成“双随机”工作任务。

11、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提升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

3、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

4、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时报告工作。

5、履行工作职责,恪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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