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益阳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7 11:4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函[2017] 3号

2017年益阳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督促企事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工业园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制度与治理措施,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禄仁

副组长:李秋生

成 员:局办公室、各分局、监测站、支队、环评科、污管科、固废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境监察支队,由谢颖清任办公室主任。监察支队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汇整资料、撰写工作报告,指导、督促、调度区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隐患大排查

一是组织辖区内企业就环境污染隐患开展自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辖区内大排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二是对确定的重点排查企业,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焦化、医药、尾矿库等企业,对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和核查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2、企业原料使用情况

对主要原料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采用合法的原料。检查原料堆存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导致的环境风险。

3、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对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循环水池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是否达到回用标准,是否有循环水外溢外排超标行为。如企业建有尾矿库,检查尾矿库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渗滤液、上清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雨水分流情况,截洪系统建设情况,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及地下水水质情况。

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调查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口聚集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设置应急设施(如废水事故应急池、应急围堰等)。是否按《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实施、修订工作。

6、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

检查区域内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渣、尾矿库;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隐患。

自查和复查情况企业自查负责人和环保排查负责人须签字。

(二)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

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督促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园区存在的环境风险,重点排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物资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同时,要以此推进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三)督促落实隐患治理。

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园区管理部门及园区内相关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隐患的自查、自报、自改和自验制度。对于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程度较小,或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要督促各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隐患治理销号制度。

四、整治办法及措施

(一)整治办法

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二)整治措施

1、严厉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立案查处一批、司法移送一批、限期改正一批。

(1)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2)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

(3)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律立案查处。

(4)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司法移送。

(5)对所有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6)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2、督办落实。对企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不按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对应取缔、关闭、停产的企业按“湘环[2012]19号”文件要求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

(3)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严格验收。加大整治效果监督,严格按“一企一策”整治要求进行验收。

(1)取缔关闭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闭文件,拆除生产设备,消除遗留隐患。

(2)责令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必须严格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治要求。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至3月13日)。各环保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纳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范围的单位名单,建立《排查治理名单及工作台账》(见附表1)。要做好辖区内动员部署,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排查治理方案要求及时传达至各排查治理单位。3月13日前,各环保局将排查治理工作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上报我局。

(二)排查治理阶段(3月13日-4月30日)。督促纳入排查名单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见附表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见附表3)、《工业园区突发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见附表4)。

(三)检查总结阶段(3月13日至5月25日)。各环保局要定期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指导、培训和检查;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和填写的排查表格认真核查;要以排查治理名单为基础,建立《排查治理名单及工作台账》(见附表1),自4月起,每月1日前将上月台账情况汇总上报我局;对重大以上风险等级单位建立隐患治理跟踪台账,5月25日前将辖区内《重大风险等级单位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5)汇总上报我局,并同时上报本项工作总结(纸质件及电子件)。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隐患大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区县市环保(分)局为隐患大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对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部署,分管领导主抓落实,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完成好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监察支队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工作,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环保局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单位填写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工业园区突发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内容逐一进行核实。要结合2016年已开展的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突出、不按要求填报隐患和治理情况的单位要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对已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评估或预案中所涉及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区县市环保部门要集思广益,多出点子,多想办法,采取铁腕执法的手段,克服一切困难,分步分类整治到位。对自查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重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企业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治不力的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环保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相关工作人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突出问题不报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分管局领导:李秋生 18507379609

负  责  人:谢颖清 18507379697

联  系  人:夏英军 18507378517

传      真:0737-4221231

邮      箱:472527585@qq.com

QQ  群  号:437434951(益阳市环境应急工作)

附表1:排查治理名单及工作台账

附表2: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

附表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附表4:工业园区突发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附表5:重大风险等级单位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益阳市环保局

2017年3月3日


附表1

**各环保局排查治理名单及工作台账(**月)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行业类型

风险等级

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

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

累计排查隐患数

累计已完成治理数

累计正在开展治理数

累计未开展治理数

1

2

填报说明:以排查治理名单为基础建立此工作台账;自4月份起,每月5日前更新、汇总、上报上月各排查单位风险等级、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以及排查治理相关情况。

1、单位名称:应填写企业事业单位或园区全名。

2、行业类型:按照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尾矿库、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分类。

3、风险等级:根据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未开展风险评估的等级填“无”。

4、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分为“已备案”、“正在编制”、“未编制”。

5、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制度填“是”,否则填“否”

6、累计排查隐患数:该单位排查出隐患的数量逐月累计。

7、累计已完成治理数: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数量逐月累计。

8、累计正在开展治理数:对正在治理过程中的隐患数量逐月累计。

9、累计未开展治理数:对未开展治理的隐患数量逐月累计。


附表2

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及督察表

时间:      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环保部门核查人(签字):

排查内容

具体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是,证明材料

否,具体问题

其他情况

1.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1)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预案一起备案。

(2)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3)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数量变化是否影响风险等级。

(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6)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

2.是否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7)是否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否及时落实。

(8)是否将预案进行了备案,是否每三年进行回顾性评估。

(9)出现下列情况预案是否进行了及时修订。

1)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报告联络信息及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4)环境应急应对流程体系和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及保障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6)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7)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

(10)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1)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

(12)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

(13)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

(14)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15)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16)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17)是否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18)是否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9)是否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

5.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20)是否按规定配备足以应对预设事件情景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21)是否已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22)是否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

(23)是否对现有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对已消耗或耗损的物资装备进行及时补充。

6.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24)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附表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企业事业单位涉及有多个风险单元,应针对每个单元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表。

时间:      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环保部门核查人(签字):

排查项目

现状

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隐患

级别

治理

期限

备注

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

1.是否设置应急池。

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

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5.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是否具有接纳最大消防水量的能力,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厂外的措施。

6.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厂内排水系统

7.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开。

8.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台、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9.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却水、雨水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却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10.各种装卸区(包括厂区码头、铁路、公路)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故液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或水域的措施。

11.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三、雨水、清净下水和污(废)水的总排口

12.雨水、清净下水、排洪沟的厂区总排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总排口,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

13.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

四、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4.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15.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16.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1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附表4

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

时间:      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        环保部门核查人(签字):

排查项目

现状

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隐患

级别

治理

期限

备注

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污水处理厂

1.是否设置应急池。

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

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5.园区是否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现状要求,是否投入运行。

6.是否通过园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园区排水系统

7.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8.雨水、污水管网是否铺设到位

三、雨水、清净下水和污(废)水的总排口

9.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园区。

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0.园区规划是否合理,是否落实规划环评要求。

11.园区内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附表5

**各环保局重大风险等级单位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所在区县

重大风险等级单位

主要风险单元

主要风险物质

存在的隐患问题

采取的治理措施

1

2

填报说明: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汇总上报。

1、重大风险等级单位:填写重大风险等级单位或工业园区的全称。

2、主要风险单元:该单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区域,如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的主要风险企业和区域等等。

3、主要风险物资:对外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因子。

4、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逐一列明通过排查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

5、采取的治理措施:对应主要隐患问题逐一列明已采取的治理措施,并注明是否治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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