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11:4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办[2017]5号

益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益阳市环保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十三五”的重要一年,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一、  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17号),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推进相关部门及区域流域间信息共享,迅速核实、及时调度、科学处置相关信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丰富现场图片视频内容,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在每月1号以前将上个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总报送至市支队应急室。

(二)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预报预警,加强监测引导,突出专家力量,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对于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或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三)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部门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通过专家解读等措施进行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五)全面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评估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委托损害评估单位第一时间同步开展调查,全面、科学、客观的分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在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支队应急室。

(六)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形成一事一总结建档管理。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情况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2017年,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选取当年度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开展案例分析评估工作,相关材料于11月底前报送市支队应急室。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七)进一步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要通过开展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二要加大对企业检查力度。要加大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严格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工作。环保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对台风、强降雨、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敏感期,以及环境风险突出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提示预警。及时收集火灾、爆炸、交通运输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

(九)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一要全面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全面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预案相关信息。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新定位和有关法规、体制变化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作用,全面收集区域环境风险信息,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细化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流程,明确应急责任,增强预案有效性。省厅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抽查,选取典型企业进行分析讲评,以实际案例指导企业预案修编。二要及时修订政府和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同级政府审核发布,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三要着力推进应急预案的落实。一方面要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推动应急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要制定2017年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采取参与多部门综合演练、联合企业演练、系统内部拉动演练以及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扩大演练覆盖面,提升演练效果,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培训相关岗位人员。把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演练。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预案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要结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每到一处、必查预案”的做法,重点对已备案企业事业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物资贮备要求,消除风险隐患。对未按预案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十)深化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要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督促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园区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各项应急设施,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治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二是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领域和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全面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汇总报送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名单,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预案并备案。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十一)全面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一要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联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推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持续深化,形成联动常态化。二要根据各地实际,结合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跨省、市行政区域和同流域上下游城市间环境污染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和应急物资“一体化”。

三、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十二)完善“两账”“三库”建设。切实完善“两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台帐、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三库”(重大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建设),全面梳理辖区内突出环境隐患,从源头上加强风险源的环境监管,切实掌握应急资源储备情况,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努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突水平。要切实完善“两账”“三库”建设,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环境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十三)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2017年省厅将对近年来尚未配备环境应急装备的县(市)区级环保部门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全覆盖。积极推动区级环保部门达标创建工作,争取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区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工作。已达标的县(市)环保局要继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标工作,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增强环境应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