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好照头休闲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5-03-23 00:0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好照头休闲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杨林坳乡(原杨林坳乡办公大院) 

建设单位

湖南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

湖南好兆头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杨林坳乡(原杨林坳乡办公大院),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年产猪脆骨80吨、鱼翅制品20吨的生产线,污水处理站等。该项目于201412月获得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4]86号)。20151月经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投入试生产。目前,该项目生产设备运行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验收意见为不合格,应说明原因)

1、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和初步设计的要求建设完成,并随工程一起投产运行。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企业已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机构,配置了消防装备及防护器材,并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灾害。

 3、(1)废水公司生活废水总排口的废水中pH范围为6.416.55,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最大曰均值分别为17mg/L47.0mg/L0.318mg/L16.6mg/L1.17mg/L,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气最大监测值为0.098mg/m3、硫化氢最大监测值为NDND为未检出)均符合《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34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最大监测值为10.96mg/m3、氮氧化物最大监测值为35.14mg/m3、烟尘最大监测值为41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标准要求。

3)噪声 现场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厂东、厂南、厂北昼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58.7dB (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卤渣、废油采取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集中清运,不外排;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锅炉炉灰:用作农田无机肥;生活垃圾与污水站污泥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21/年、 氨氮排放总量为0.001/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6/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19/年均低于环评对该项目建议的总量。

 6、施工期未收到有关环保方面的群众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夏英军   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7-267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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