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瑞管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管桩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5-03-06 00:0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恒瑞管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管桩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界和村窑湖组

建设单位

湖南恒瑞管桩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

 湖南恒瑞管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9800万元,在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界和村窑湖组新建年产300万米管桩制造项目。项目分一、二期进行,现已完成全部年产预应混凝土管桩300万米工程,项目于20114月由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环评报告表,20115月,益阳市环保局以益环审(表)[2011]38号批准建设。目前,该项目生产设备运行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验收意见为不合格,应说明原因)

企业按要求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境人员,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项目燃煤入库棚堆存,锅炉烟气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监测期间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II时段标准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时蒸养冷凝废水、锅炉软水装置膜冲洗废水、车辆、设备以及混凝土作业区地面的冲洗废水、砂石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锅炉脱硫除尘废水经深沉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监测期间采集废水样品监测结果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要求。产生的钢板等边角余料定期由回收利用,多源化利用;离心机产生的泥浆层、生产废水沉淀池产生的砂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炉渣、沉渣须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管理制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胡朝辉  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0737-43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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