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要求,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旺丰路交辉煌路西南角
建设内容: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800万元在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旺丰路交辉煌路西南角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590.5m2,购置切粒机、破碎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共建设5条塑胶颗粒生产线,年产塑胶颗粒1.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610079813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173711230
E-mail:8692304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沅江市恒兴正旺塑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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