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21 15:2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众参与公示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评审。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华

联系电话:18153726998

2、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31-22323295

邮政编码:412007   邮箱:hunanjxhb@163.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3、项目名称: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

4、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天子坟社区(紫竹路以北,团山路以西)

5、项目概况: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拟将原在益阳市赫山区金秀路桐子坝巷(金银山街道)的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至益阳市龙岭工业园进行扩大再生产,搬迁后项目位于益阳市龙岭工业集中区紫竹路以北,团山路以西(原威霖(益阳)鞋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为76497.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544.49平方米,为原威霖(益阳)鞋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建好的1栋3层宿舍,1栋3层办公楼,1栋1层食堂,3栋标准化厂房。项目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办公区(员工食堂、员工宿舍、办公楼)等;生产区:锂离子电池生产车间(包括极片制造部、电芯制造部等)、锂离子电池应用创新创业平台、研发实验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组装PACK车间、管理系统开发等;附加配套配电房、发电机房、仓库等,拟投产后具备年产2.5亿支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的能力。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已建好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故土建施工期已过,只进行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等。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车辆运输尾气产生量较小,只要加强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适时对路面洒水,对减少空气的TSP含量非常有效,不会对周围空气敏感点产生较大的不良污染。

尽量使用噪声小的施工设备,且平时要注意机械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附近时禁鸣喇叭并降低车速,以减少施工期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落实有关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减少建筑固废在场址堆放时间,防止扬尘的形成。认真落实上述措施之后,建筑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运营期

①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拟排放VOCs废气有N-甲基吡络烷酮(NMP)废气和电解液有机废气:NMP废气经回收管道引至二级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冷凝回收,;含浸电解液工序中会产生碳酸二甲酯(DMC)、碳酸二乙酯(DEC)及碳酸乙烯酯(EC)等电解液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经收集后,与未冷凝的NMP气体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气筒15m高,排放浓度限值50 mg/Nm3)要求,达标排放。

粉尘:项目工艺中称量、投料、钉卷等过程会产生粉尘,为改善职工操作环境,在正、负极配料投料口、均设置吸风罩和小型布袋除尘器,钉卷设备自带小型除尘设备且钉卷在封闭装置中进行,收集后粉尘外卖。未收集粉尘车间无组织散发,散发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产品对车间洁净度有要求,因此车间整体设置通风排气装置,车间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企业针对钉卷过程中产生粉尘采用除尘效率高的除尘装置,粉尘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气筒15m高,排放浓度限值30 mg/Nm3)要求,达标排放。

油烟废气:环评要求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不低于15m烟囱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经上述措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则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另外建设单位按照以上建议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设施完工后须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若不能达标还须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

②废水

本项目搬迁扩建运营后产生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再通过龙岭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撇洪新河。此时达标排放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不会影响新河的水质和水体功能,同时也不会降低区域地表水现有环境功能级别。

③噪声

本项目搬迁扩建运营后,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会产生噪音,其声源强度在75dB(A)-100dB(A)左右。各噪声源拟分布在车间内,均采用减震措施,风机采用消声器消声,再加上建筑物的阻挡和自然衰减作用等,能有效减轻厂区噪声对厂界处声环境的影响。经治理后,以上噪声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本区域现有噪声环境功能级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材料、废正极板、废负极板、废电池壳、收集粉尘、电池次品等,量较大,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先集中收集在厂内指定仓库暂存,后定期外卖给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则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自身建设、总体布局合理,产生“三废”污染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将会改善区域环境,从而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产生一定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等污染,同时也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要求,结合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产生环境问题必须进行有效治理和管理。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气及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杜绝污染事故排放,通过加强清洁生产措施,减少排污总量,则本项目从整体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投入使用后有利于益阳市电池产品市场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其产生的环境影响在采取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后,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地点附近的村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给调查人员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相关事宜,可登录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31-22323295  电子信箱:hunanjxhb@163.com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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