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5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

益阳市财政局: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8〕76号)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进行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分为97.98分。现将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为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能:(1)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2)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3)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4)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5)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6)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7)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9)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11)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12)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2、机构情况

我局内设1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污染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减排与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协调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固体废物管理科、法制宣教、科技监测科、财务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其中科技监测科为2016年新设内设机构。

下设4个二级单位和3个派出机构。4个二级单位是: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事业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市环境保护科研所。3个派出机构是: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市环保局财务管理模式实行二级三个独立单位核算制度,即一个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市局机关(含市局机关、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和环境监察支队及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1个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益阳市环境监测站。

3、人员情况

益阳市环保局(含市局机关、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区分局、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及排污权交易中心)总编制 226名,其中局机关34人、支队53人、监测站77人、资阳分局13人、高新分局16人、赫山分局17人、信息中心9人、排污权中心7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市编办的相关批复,我局二级机构原益阳市环保科学研究所2017年6月已注销,其账务已并入市环保局(本级),相关人员编制并入新成立的二级机构益阳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由市环保局(本级)统一核算。因此本分析报告的所有数据均包括市环保局和原市环保科研所的数据。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总收入为1558.6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增加160.03万元;预算总支出为1558.61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7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52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预算数为358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70.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77.43万元,项目支出为1540.84万元;其他收入调整预算数为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207万元,项目支出为3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82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588.54万元,比2016增加101.51万元(2.83%),增加的是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其他收入为238.11万元,比2016年减少443.19万元(186.13%)。

2017年支出总计376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47万元,比2016年增加405.4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538.12万元,比2016年增加33.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9.34万元,比2016年增加371.63万元);项目支出1694.29万元,比2016年增加405.93万元。变动原因:一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二是并入原环保科研所支出。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收入总计382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588.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2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增加291.93万元(包括绩效奖金和绩效评估奖金26.7万元,工资调整180.12万元,研究所生活补助7.2万元,2016-2017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1.08万元,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10万元,2016年度园区建设大会战暨“135”工程考核奖励经费2万元,2016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考核奖励4万元,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治奖励经费52.83万元,2016年立项争资工作考核奖8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增加1738万元(包括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环保督察经费40万元,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编制专项资金95万元,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专项2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5万元,2017年罚没收入用于环境监察资金30.4万元,省环保督查工作经费30万元,2017年大通湖湖泊治理工作机构运行经费50万元,2017年 “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300万元,环保科研所部分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拍卖处置收入428万元,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改造补贴)资金240万元,2017年市级排污权专项资金159.6万元,2017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元,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万元,2017年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其他收入238.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8.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增加180万元(原环保科研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增加0.11万元(原环保科研所银行利息收入0.11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1万元(资阳财政局转入资阳环保分局资阳区土壤污染源地块调查专项资金30万元,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奖励1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7万元(高新财政局转入高新环保分局工作经费)。

2017年支出总计376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3.9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81.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32.48万元);项目支出1694.2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89.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项目支出大部分是2016年的项目结转资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总收入

3826.65

功能科目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资金性质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7

0.54

财政拨款收入

3588.54

93.76

科学技术支出

2

0.05

其他收入

238.11

6.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58

3.0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0.93

2.38

节能环保支出

3593.65

93.9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1.27

0.29

住房保障支出

96.52

2.52

总支出

3761.76

功能科目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的比例%

资金性质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的比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42

0.99

基本支出

2067.47

54.96

科学技术支出

2

0.05

项目支出

1694.29

45.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

0.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0.93

2.42

节能环保支出

3513.11

93.3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1.27

0.30

住房保障支出

96.53

2.5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经济科目

2016年决算数

(万元)

2017年预算数

(万元)

2017年决算数

(万元)

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

15.69

21

15.6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5

43

42.66

因公出国(境)费用

10

0

会议费

4.09

3.73

培训费

11.4

12.37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58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55.5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52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8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97.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7.07万元),项目支出1671.6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71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6.21万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8万元,行政运行25.1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685.84万元(其中:大通湖水质达标专项95万元,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专项200万元,大通湖治理工作经费13.56万元,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资金967.02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5.57万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80.45万元,原环保科研所拍卖处置专项112.17万元,原环保科研所环评专项34.12万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万元省环保监管专项工作经费26.81万元,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9.15万元)。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好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攻坚战。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去年全国开展环保督察以来,全市上下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对我们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推进绿色发展的全面体检,是一次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补齐短板的难得机遇,全市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把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对全市环境保护的一次“把脉问诊”,进一步找准差距、整改问题,不断推动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去年12月以来,市委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环保工作,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查考核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三个舍得”的总要求。市政府先后7次对环保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整改工作“一快五严”要求。瞿海书记、值恒市长多次深入一线督查洞庭湖“两围”拆除、大通湖水环境治理、资江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华昌锑业废渣治理等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层层压实、全力整改。据统计,截止10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年问题清单完成整改6个,完成率33.33%;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7个正在整改的信访问题清单完成整改9.5个,完成率35.19%;省环保督察反馈的61个问题清单完成整改14个,完成率22.95%。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城建投8个市直单位已完成整改任务。三是突出重点、成效显著。通过各级党政领导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取得突破。洞庭湖矮围围网拆除面积20.6万亩,柘溪库区“两网”退出830多万平方米,中心城区资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14个突出问题整治,全市253家砖瓦窑厂进行关停和规范化整治,下塞湖矮围成功爆破,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在相关会议上受到国家环保部的表扬。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水污染环境治理。一是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年初,市环保局制定了《益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2017年度工作要点》、《益阳市环保局河长制2017年度工作方案》、《洞庭湖益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绩效考核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今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项目共56个,目前已经完成7个,其余49个全部启动建设和实施,22个项目进展情况较快,已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全市6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桃江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赫山区龙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处于试水阶段;资阳区长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50%;沅江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40%;南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85%;大通湖洞庭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80%。二是强力推进大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按照上下同治、标本同治、内外同治、政企同治、人水同治的原则,采取“禁、减、清、换、治、保”六字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目前,天泓渔业公司投肥已全面禁止,正在解除为期49年的承包合同,沿岸6个乡镇共87户畜禽养殖户全部退出,入湖运河及大湖湖体关键点位清淤96万余方,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02.3万亩,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79万亩;完成了大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拆除大湖围网113公里,大通湖重要补水工程五七闸即将开工建设。9月初,市委市政府派出10人组成的大通湖治理工作组常驻大通湖区,组织协调推进大通湖的治理工作。9月19日至22日,环保部“水十条”专项督察组对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一天的实地督导,环保部水司张波司长对下阶段治理提出了“一点两线四个筐”的意见建议。总磷超标倍数下降幅度较大,水质虽仍为劣Ⅴ类,但有好转趋势。三是全面开展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目前益阳市共排查重点工业企业473家,发现存在超标排污以及违法排污、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的企业228家,现已关停164家,责令进行整改77家,其中已完成整改74家,正在整改3家。排查重点入湖、入河排污口257个,排查出超标排污口63个,现已关闭29个,完成整改25个, 正在整改10个,另外,共计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54个。全市完成清除沟渠塘坝3276条,6047公里,塘坝清淤2788处。关闭搬迁畜禽养殖户2510户。拆除洞庭湖区矮围网围15.27万亩,柘溪库区退出网箱拦网养殖772.9万平方米。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7年全市现已经完成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报告,完成28个千吨万人饮用水保护区划分和89个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报告。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资江益阳中心城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环境无关的建设项目16个,并对违规项目进行整治。

(三)大气污染攻坚,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一是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共淘汰20台锅炉,计35蒸吨。二是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小火电和燃煤锅炉限期治理、有色行业综合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湖南中能迪亚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利用等2个项目已经完成;湖南森华木业有限公司甲醛等有机气体治理、纳爱斯益阳有限公司洗衣粉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联重科沅江工业园涂装气体治理、湖南鑫海网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机气体治理等四个项目尚未动工建设。三是开展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对全市所有砖瓦窑厂实施全面关停整治,共计253家。四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按要求制定了《益阳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明确了各地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完成任务。五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目前已淘汰黄标车3972台,工作进展较慢。六是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工作。目前,益阳市已有17家机动车环检站41条环检线,其中16家环检站已开始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七是油气回收工作。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相对滞后。省人民政府要求2017年各地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油库、加油站全部实现油气回收,今年我市4座油库已完成3座改造任务,346个加油站已完成173个改造任务,完成率50%,任务完成过半。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我市完成195个重点村的整治任务。二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我市8个区县市制定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市环保局制定了《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市禁养区内共有畜禽养殖场(户)3448个,栏舍总面积138.2万平方米,将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养任务。三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我市已经完成《益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为2967.9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09%。四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今年8月31日,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和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益环〔2017〕39号)。9月25日-27日,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五个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我市三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联合督查,主要督查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环保部卫星遥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发放自然保护区现场监察记录,并要求立即整改。五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调查,我市共有土壤污染源4283个,其中工业源151个、农业源4017个、生活源115个,污染地块251处。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今年我市编制了《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益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争取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2个,共争取资金2600万元。

(五)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和落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期间,我市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严格执法,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32批156件,占全省4582件的3.4%。其中标有*号的重点案件66件,占全省1231件的5.36%。现已全部完成办理工作,办结151件,办结率96.79%;重点案件办结63件,办结率95.45%。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交办量稳居前三位,分别为39.5件、34件、22件,占全市受理数的61.2%;水污染、大气污染、畜禽污染分别为43件、41件、20件,占全市受理数的66.67%。共责令整改企业92家,立案处罚违法违规企业50家、罚款574.1946万元。立案侦查11件、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约谈76人、问责107人。针对省环保督察期间反馈给我市的83个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已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区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目前已完成整改项目36个,另47个问题正在按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大部分已达到50%以上的工作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信息报送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势震慑违法企业。截止目前,我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73%,罚款总额达13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09%,按日计罚案件2起,罚款额达413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8起,查封扣押案件19起,限产停产案件17起,刑事污染犯罪案件5起,其中市本级立案37起,拟处罚款729万元。同时,我市严格按照省厅信息报送要求,每月及时报送行政处罚台账、四个配套办法两个表格,按质按量填报12369信息系统。三是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成立了益阳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益阳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超标企业排查、达标排放评估、“一企一档”填报、按期落实整改、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途径,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六)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辐射、危废物、危化品管理。一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印发了《益阳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专项整改。今年,先后对全市8家危险经营单位和20多家重点产废单位开展了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督促危废企业从制度建设、识别标志、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贮存处置利用等方面进行整改与完善,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二是依法行政,开展备案管理,严格联单制度。截止10月底,全市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4批次,审批量4676吨,实际转移量1499.92吨;跨市转移申报备案82批次,备案量15108吨,实际转移量4905吨;市内申报备案27批次,备案量74吨,实际转移66吨。三是开展华昌锑业废渣处理工作。根据湖南湘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华昌锑业废渣总量约15.9万立方米(其中危险废物约6.9万立方米,II类一般工业固废约9万立方米;污染物中,废渣量约11.7万立方米,受污染土壤约4万立方米)。2017年,市环保局先后三次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4月10日,报送了《关于益阳市华昌锑业有限公司废渣堆场有关环境问题的情况汇报》,针对该企业废渣的安全处置和渗滤液的处置提出了三点建议;5月12日,报送了《关于请求紧急处置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的报告》;6月15日起草了《关于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的有关情况汇报》;6月16日,杨禄仁参加谭建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益阳市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的有关情况汇报》。市环保局现已对该项目的场地调查报告和实施方案出具了审查意见,对项目的环评进行了批复,准备报送至省环保厅争取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四是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从去年10月至今年七月,我市组织对全市的放射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摸底,全市共清查和摸排出放射源安全隐患问题11个,发现和及时处置无主放射源4枚,其中包括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掩埋于原双江化工厂的两枚放射源和已脱离监管部门管理近二十年的原安化纤维板厂两枚闲置放射源,对已做掩埋处置的原安化县木子坳水泥厂一枚放射源进行了送贮。

(七)加强党建建设工作,提高自身素质。2017年,市环保局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学习教育为主线,注重思想政治学习、开展党性教育,不断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迎“七一”各项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员活动日、上党课、道德讲堂、廉政教育、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全面提高自身思想素质。

四、存在的问题

1、公用经费预算资金不够充足,不能完全满足环保行政运行的工作需要。

2、不可预计的专项资金需求不能及时安排预算。我局部分环保专项工作如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的环保专项工作,在上年编制预算之前不能充分预计,因而没有列入预算,当环保专项工作开展急需使用资金时,因没有纳入预算难以获得专项拨款,致使项目实施受阻。

3、2017年预算执行中由于年底追加拨入专项经费较多,当年无法执行,出现财政结转较大的现象。

五、有关建议

1、加强培训。建议财政部门多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特别是要组织非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预算支持力度。随着上级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我局的行政处罚力度将会加大,执法成本也会加大,为保障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法的正常实施,请求市财政局在财务政策和资金方面对我局予以倾斜,以保障我局所需的执法经费。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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