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1160号提案的答复 益环提[2020]1号(A类)
发布时间:2020-12-07 17:2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符捷频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40号)等文件,我市也相应地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18〕25号)。2019年6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实行)》(湘财资环〔2019〕1号);2019年12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通知》(湘财资环函〔2019〕3号)。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及我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水环境质量

2019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消除了劣Ⅴ类断面,25个国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21个,占84%,同比提升18.8个百分点,Ⅳ类断面3个,Ⅴ类断面1个。资江流域益阳段总体水质为优,干、支流3个国控断面和10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环洞庭湖河流的南茅运河、藕池河东支所设2个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沱江上坝口和藕池河中支断面水质为Ⅱ类;洞庭湖湖体南嘴、小河嘴、万子湖3个断面水质为Ⅳ类;洞庭湖4个内湖断面中,黄家湖、后江湖、三仙湖水质为Ⅲ类,大通湖水质为Ⅴ类;城市景观内湖梓山湖水质为Ⅲ类。饮用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市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提升41.7个百分点,锑浓度均值为0.0039mg/L,同比下降22%;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75.8%,同比提升23.4个百分点;农村饮用水出厂水质达标率79.6%,同比提升28.1个百分点。2020年1-4月全市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22个,占88%;Ⅳ类水质断面2个,为洞庭湖南嘴断面和大通湖断面;Ⅴ类水质断面1个,为梓山湖断面(梓山湖截污后,4月已达Ⅲ类,持续好转;1-4月大通湖水质分别为Ⅳ、Ⅴ类、Ⅳ类、Ⅳ类,总磷浓度分别为0.07mg/L、0.163mg/L、0.09mg/L和0.06mg/L,其中2月因疫情影响,未进行人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均值,正向国家监测总站申请复核。

二、所做的工作

(一)资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财资环〔2019〕1号)文件的要求,2020年3月30日,我市与娄底市签订资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并将文本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形成了两市之间协作会商、联防共治机制。

资阳区人民政府起草了资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本着与桃江县人民政府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准备就资江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达成协议,但因桃江和安化存在争议,这也使得桃江和资阳的协议工作暂时没有完成。

赫山区、高新区和桃江县拟定了赫山区-高新区,赫山区-桃江县志溪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完成了与桃江县、高新区的前期对接,2020年5月29日赫山区和桃江县正式签定志溪和流域的生态补偿协议;为更好做好区县之间的生态补偿协议工作,增加了志溪河流域赫山区、高新区交界处水质监测断面,为生态补偿提供数据支撑。

(二)大通湖区实施水质奖罚机制情况

为强化大通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持续改善大通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确保大通湖水质2019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2020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表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大通湖入湖口及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驻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南县、沅江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等责任主体实施考核。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入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为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实行奖罚。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大通湖入湖水质在线监测,经研究论证,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对大通湖42个断面中的25个入湖口安装户外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为水环境治理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承办科室:科财科

联系人  :盛力莲

联系电话:1378677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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