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1154号提案的答复 益环提[2020]2号(B类)
发布时间:2020-12-07 17:2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皮智文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54号《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全面公开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开及联网情况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局每年均已按要求确定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和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合计87家企业,其中资阳区16家、赫山区11家、高新区16家、沅江市8家、桃江县11家、南县4家、安化县18家、大通湖区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0家。除部分无废水废气外排或长期停产的企业暂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外,我市有61家企业72个排污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且数据接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实现了与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的实时联网,为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在线设备监测因子和监测范围是根据是《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文件对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监控指标提出了要求,主要涉及的监控指标有:SO2、NOX、颗粒物、COD、氨氮、总磷、总氮等。目前已安装自动设备的企业其监测指标已涵盖其应监测的内容,但随着管理要求的变化或企业生产工艺调整,在线监测指标也会动态变化。

提案中提到的83家砖厂属于市控排污单位,目前完成整改的砖厂有41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到位,待我市环保信息化平台建成后,与我局联网运行。因为这些企业属于市控排污单位,不会与国家及省级平台联网。砖厂在线监测指标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未完成整改的砖厂基本采用轮窑制砖,因产业政策原因,这部分砖厂将在今年被淘汰关闭,企业如果不考虑产业升级的话就不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排污单位是污染源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开其环境信息和排污情况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之一。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范围和指标是依据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的。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目前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信息已在湖南省生态环保厅门户网站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在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下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通过公司对外网站、公告栏、LED屏等方式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为72%。部分企业因停产未开展自行监测、部分企业因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未开展自行监测。我局已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考评内容。对于未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先约谈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公开信息,企业拒不公开的,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给予环境信用降级处理。对环境信用不良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要求其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二)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三)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四)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通过上述惩戒措施来督促企业积极整改。2019年度我市有8家企业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不到位而评为风险企业。除去2家已倒闭企业,有3家及时完成整改而调整为合格企业,另外3家正在整改。

(三)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信息的公开情况

监督性监测是环境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排污单位开展的监测,监测对象、监测频次及监测内容由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来确定,具体任务来源于《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我局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为便于公众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和监测数据信息,监测结果均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查看步骤:进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入政务平台>监测科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模块,可浏览查找公布的监督性监测报告信息。我市公开的监督性监测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的建设。

我局拟建的环保信息化平台包括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这一模块,目前该平台建设已进入招标程序,预计6月30日之前建成。平台建成后,所有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会与我局联网,并通过市级平台对外公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机制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二)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门培训。每年我局将根据省厅的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业务培训。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环评报告等要求,指导、审核各重点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各排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档案,规范记录并保存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等。各排污单位及时将监测结果通过对外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下一阶段我局将接受您的建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电子显示屏,并将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通过显示屏实时公开。

第二,强化调度考核,规范执法。对重点排污单位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故意延报监测信息结果,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承担自行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现排污单位有超标排放行为的,未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违法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您在询问函中提及的修改或伪造排污监测数据的行为我局在过去的检查中查处了两起,两家企业的涉案人员因篡改伪造数据和干扰计算机的行为被行政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您在询问函中提及的企业自行监测的原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是可能出现的,因为两者监测的时间段不完全一致导致监测样本不同,监测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是企业自行监测的原始记录必须要与企业的自行监测报告一致,否则视为修改或伪造排污监测数据。

今年我局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将根据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许可制实施等环境管理需求,采取测管联动和“双随机”等方式依法将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抽测和对排污单位或第三方运维单位承担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的监督监测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承担任务监测机构资质情况,质控措施、数据有效性、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校准以及设备比对校验等情况。您关心的测管联动和“双随机”均是目前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的新方式、新趋势。测管联动是指执法、监测人员同步联动;鼓励机关、执法、监测人员分批、分期考取执法和采样证,逐步实现现场执法人员同时承担执法和采样任务、现场监测人员同时承担监测和执法任务。“双随机”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以帮扶和督导等方式做好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宣传服务工作,强化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自觉性。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掌握了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公众也才能实施有效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完善举报制度,我局将“12369”环境保护举报线索纳入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内。

(三)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我局在建的环保信息平台是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在环境信息化建设中的科学应用,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推动已有系统整合和迁移上云,搭建环保大数据资源中心和支撑展示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是该平台重点建设内容之一,随着平台的投运,排污单位的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您的提案将有力推动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上新的台阶,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承办科室:监测科

联系人  :成华

联系电话:1508073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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