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1134号提案的答复 益环提[2020]4号(B类)
发布时间:2020-12-07 17:2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民建益阳市委: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铝电解电容器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安排部署了一系列走访调研活动,组织相关科室和局务会议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相关回复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提案所提意见的认识。贵委提案所提意见非常中肯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利用。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回收、拆解。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与贵委所提意见一致,现今存在的部分回收企业采取粗放方式露天焚烧提取铝制品等行为不合法。

二、我局所做的相关工作:

1、走访调研了相关企业。会同市政协领导对艾华电子等相关产废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了我市电容器产废和综合利用情况,全市每年产生废弃电容器成品及边角料约6000吨,企业未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全部交由固废回收公司进行处置或利用。

2、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2019年5月5号,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管排查中,发现有人在安化县梅城镇兴茶村与仙溪镇三星村交界处建设非法焚烧冶炼废旧电子垃圾的厂房,焚烧废旧电子垃圾提取金属物品,且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对当事人姚银台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3、扶持相关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发展壮大,去年我局引进湖南洁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万吨物理拆解生产线,基本可满足全市废弃电容器回收利用需求。

4、组织相关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将电容器生产企业废弃电容器产品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5、2020年6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局务会议,对提案的回复和相关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持续加大非法回收利用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大新固废法的宣传力度,联合市工信局下发相关文件,督促产废企业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引导企业将废弃电容器委托给相关示范企业进行回收;

3、督促产废企业将废弃电容器产品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综合利用和处置年度计划,如外委利用,需与有资质单位签署相关合同上传信息系统审核报备,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不得组织经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我市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有效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承办科室:固废科

联系人  :邓学军

联系电话:1387432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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