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1131号提案的答复 益环提〔2020〕6号(A类)
发布时间:2020-12-07 17:2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廖力平委员:

《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捍好银城蓝天的建议》已收悉。您对益阳市大气污染问题的分析非常透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非常到位,衷心感谢您对大通湖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做出如下回复: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市中心城区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0.4%,PM2.5年均浓度54μg/m3,PM10年均浓度72μg/m3,综合指数4.59,重污染天数12天。

今年1-5月,我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同比综合改善幅度在全省排第2位,优良率、PM2.5改善幅度在全省排第1位,无重污染天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5%,同比提升18.8%;PM2.5浓度为46µg/m3,同比下降30.3%;PM10浓度为61µg/m3,同比下降27.4%;综合指数3.96,同比下降22.4%。。

二、整章建制,实施蓝天保卫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值恒市长为指挥长、胡安邦副市长为常务副指挥长的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组建蓝天办。从各相关市直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蓝天办,开展具体工作,蓝天办下设综合组、执法组和督查组,开展巡察 、督查、交办、会商、调度等工作,及时调度、查处、督办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按各部门工作职责成立分指挥部,开展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业企业排放管控专项行动、油烟、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专项行动、砂石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机动车尾气治理专项行动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专项行动等六大专项行动;建立蓝天保卫战微信指挥群和工作群,及时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作情况,随时调度和协调。

(二)制定《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后、大气环境质量差的区县进行约谈和处罚。对市中心城区三个区,市中心城区外五个区县市分二个层次进行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内,市中心城区,包括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一,且未达到当年省对市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当月罚款100万元,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该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且未达到当年省对市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当月罚款100万元,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该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且未达到当年省对市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当月罚款100万元,由市委组织约谈该区区委书记(工委书记)。

大气污染防治非特护期内,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一,且未达到当年省对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当月罚款50万元,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该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且未达到当年省对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当月罚款50万元,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该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且未达到当年省对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当月罚款50万元,由市委组织约谈该区区委书记(工委书记)。

其他4个区县市,包括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参照中心城区考核办法执行。罚款调整为特护期内罚款50万元,非特护期内罚款20万元。

(三)制定《益阳市落实2019年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2020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益阳市落实2019年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整体整改目标:问题整改切实到位;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逐步加强。针对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如针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时明确主体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

重新修订了《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益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在特护期和应急期间禁止市中心城区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等建筑作业;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加大了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限制了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加大了工业企业的巡查频次;严格控制了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排放及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2019年以来完成VOCs企业整治10余家;对水泥、火电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的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全市86家烧结砖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整改一家,复产一家,已完成40余家的整改。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减排。完善了应急减排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制定了应急减排措施。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微信群里交办落实,同步发放交办函和督查通报。

四、加强能力建设,做好预报预警

开展机动车监管平台、网格化微站、源清单、道路固定遥感设备检测汽车尾气设备、移动式检测设备、大气污染物检测组分站建设等监管能力建设及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编制工作;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开展臭氧源及PM2.5源分析;开展温室气体源排查分析工作;建立I/M站制度,开展M站试点建设;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

五、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所有施工场地,要求按照绿色施工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督促大型施工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设备,今年中心城区开工的65个在建项目均已完善除尘雾炮机、专业喷淋降尘设备和扬尘在线测控系统;市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1%、县级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70%。

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烟花鞭炮禁放限放通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了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进行了多次督查;加强了秸秆资源化利用力度,通过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粉碎回田、稻虾共养等多种途径,保障了秸秆禁烧工作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了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制定了餐饮净空整治方案,加强了餐饮油烟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加大了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全市石煤、锑矿、锰矿生态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人民政府已全面淘汰高排放公交车;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并与环保部门全面联网,督促不合格车辆淘汰或维修达标;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交警、交通部门加强了柴油货车管控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调查编码工作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方面,全市共326家企业,除9家企业停产搬迁外,其余317家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已全面开始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

七、强化部门联动,联防联控

益阳市生环办印发了《益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六大专项行动: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排放管控、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砂石企业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主导,七大部门联合实施,重点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护期的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和执法,力争经过1年的努力,有效控制PM2.5,PM10等大气污染物,持续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对益阳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市砂管办(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四清四化”整治活动;市农业局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市城管局采取包干包片;工信部门与环保部门联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气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对砖瓦烧制企业实施强力整治和关停;住建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强化6个“100%”。

八、下阶段工作

(一)2020年大气质量预期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2μg/m3,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72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4%,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持续推进我市环境环境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活动。

(二)整章建制,依序推进。严格按照《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益阳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工作方案》(益办〔2018〕41号)、《益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益政办函〔2018〕1号)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强力推进相关工作进展。

(三)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完善空气质量边界监测站建设、完善益阳市大气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及监管指挥中心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相关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整改。将督查整改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督查、交办、核实、约谈、问责(执法)等五步工作法,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企业停止相关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承办科室:大气科

联系人  :欧宏量

联系电话:1387371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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