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整理汇总,查出仍有部分企业未按通知期限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将欠费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中企业于公告下达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环保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排污权证年审为不合格,后续我局将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并将欠费企业列为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
特此公告!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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