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益阳市2013-2017年度 十大“环保卫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15:2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大通湖管委会,相关市直各部门、社会团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生态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2017年度十大“环保卫士”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益阳市生态委办公室组织实施,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开展“环保卫士”评选活动,旨在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广泛传播和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典型,传递环保正能量,推动环保公众参与,倡导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益阳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公民,或者典型事迹、典型事件发生在我省的益阳籍典型人物,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此次授予“环保卫士”荣誉称号10个名额。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热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公益活动的开展,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环境科研与技术工作中,紧紧围绕环保工作需求,创新进取,成果显著,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的;

2.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

3.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坚决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出色完成环保督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

4.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环保公益活动与环保知识宣传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

6.在生态文明建设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参选个人的思想、言论、行为等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5月上旬)

由市生态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发布通知,并在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益阳环保”、“环保益阳”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二)组织开展推荐(5月上旬至中旬)

推荐可采取属地推荐(各乡镇、社区推荐)、单位推荐(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环保组织)等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可推荐1-3名候选人,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县级以下单位推荐参选人员,要按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并需经县级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益阳市“环保卫士”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

市直部门参选人员由本部门党委(党组)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推荐材料(含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等)报评选办。

社团组织参选人员由团市委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推荐材料(含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等)报评选办。

(三)专家评审(5月中旬)

评选办邀请有关领导和环保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打分,进入得分前30名的被推荐人进入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候选人先进事迹(5月下旬)

候选人名单出炉以后,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推介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五)网络投票(五月下旬)

本次评选将通过“益阳环保”和“环保益阳”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微信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按得票高低,选取票数最高的前十名候选人为“环保卫士”。

(六)公示(6月4日前)

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生态委员会确定授予荣誉称号。

五、奖励办法

经评选确定后,对获选人员授予益阳市2013-2017年度“环保卫士”荣誉称号,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由市生态委员会在2018年“六五环境日”活动仪式上授予“环保卫士”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科级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区县(市)党委、政府(管委会)和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益阳环保”、“环保益阳”公众号平台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环保卫士”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请各地、各单位在2018年5月12日前向评选办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每个推荐对象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环保卫士”推荐审批表(附件2)、“环保卫士”征求意见表(附件3)、公示材料原件。报送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评选活动成功开展,特成立益阳市“环保卫士”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本次评选活动具体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群飞;联系电话: 13016151881   

电子邮箱:YYSHJBHXH@126.com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十大“环保卫士”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名额

备注

1

赫山区

3

 

2

高新市

3

 

3

资阳区

3

 

4

安化市

3

 

5

南县

3

 

6

桃江县

3

 

7

沅江市

3

 

8

大通湖区

2

 

9

市直机关系统

4

 

10

社会团体系统

3

 

 

 

 

 

附件2:

 

2013-2017年十大“环保卫士”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是推荐2013-2017年度十大“环保卫士”用表;

2、本表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3、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名称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5、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300—500字左右,并另附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

6、本表上报一式三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

 

最高学位

 

职称

 

工作

单位

 

职务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惩

 

 

 

 

 

主  要  先  进  事  迹(300—500字)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选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生态委员会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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