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11:1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办[2018]4号

关于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百日行动的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

2017731日我市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益阳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梳理,会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以及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共计122家(不含资阳区),并对目前暂存的85家砖瓦企业(不含资阳区)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相关查处。在2017年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我市在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成效,持续推进砖瓦行业的合法化、规范化,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益阳市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

一、实施时间

此次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1831日开始,201868日结束,历时100天。620日前各区、县(市)环保(分)局将专项行动查处总结报市环保局。

二、工作内容

2017年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基础上,对未关闭淘汰的砖瓦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检查、监测频次,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公开污染物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及脱硫除尘废水PH值标准。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重点检查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生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脱硝脱氟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7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4、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控)。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5、原料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低硫煤,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是否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组织机构。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秋生任组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倪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谢颖清、法宣科科长黄勇、环评科科长郑伟春、总量科科长邓学军及科技监测科科长曹炜任副组长。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环境监察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环评审批部门和总量(大气)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应开展环保整改的企业,制定整改标准,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3、监测部门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负责对企业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采样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

4、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和移送公安案件进行把关,确保依法及时查处到位。

5、监测科技部门负责于2018315日前将全市范围内砖瓦企业列入益阳市重点污染源名录并进行公示,并将所有砖瓦企业配套建设的在线监控设施纳入日常监管。

(二)淘汰关闭到位。1对于2017年已经关闭淘汰的砖瓦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2、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各区、县(市)环保(分)局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并予以处理。

(三)处罚整改移送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

1、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对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控)且已投入生产的砖瓦行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按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对正在审批的砖瓦企业由环保审批部门在环评批复中做出安装大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所有未安装或正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必须在2018530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5、对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并停产整改,直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对存在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分工到位。此次专项行动,由各区、县(市)环保(分)局为主体实施单位,市环保局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方式对各辖区内砖瓦企业及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一律顶格进行处罚,同时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存在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查处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五)信息公开到位。各区、县(市)要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将专项行动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将排查、处罚、整改、淘汰关闭等情况,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各区、县(市)环保(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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