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10:4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办﹝201719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能力薄弱,处置能力结构性不足,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仍有发生,潜在环境风险较大。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防控。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要认真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警示标识、台账管理等制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

2、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强化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应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和经营单位应纳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3、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处置活动,各区县(市)环保局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废物经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申领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

1、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16117日起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的通知》(湘环函[2017]124号),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联单申领表》及相关材料,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按“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和“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等要求发放相应数量的转移联单,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编号,同时做好转移联单发放登记,建立台账。本市之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由县级环保部门发放联单并实行编号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每月零报告制度。涉危单位在每5日前填写上月《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汇总表》,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无转移情况也要零报告。县级环保部门汇总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于每年75日和下一年度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汇总表、全年汇总表报市环保局。

2、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现场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无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三、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及时查处和移送非法利用、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1、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益阳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通知》(益环办[2017]13号)要求,县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县级环保部门要实现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督查考核全覆盖,认真开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要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承诺书。今年5-6月,市环保局采取直接或区县交叉的方式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公示抽查考核结果并通报区县政府。今年6-7月,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州开展抽查考核。

2、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环保部门要与公安司法机构协同办案,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或无证经营、非法倒买倒卖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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