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21:0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委办[2017]5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委、各相关部门:

  秸秆焚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污染源,今年省环保厅制定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中,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省对市大气环境考核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对此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应出台了《益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益环委办[2017]1号),对秸秆禁烧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并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农业委。近期,省、市环保督查组对我市进行暗访时,在多地发现存在露天焚烧油菜秸秆行为,明确要求立即整改。为杜绝此类行为继续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把禁烧秸秆作为解决大气污染指数升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任务明确到乡镇和村,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依法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二、要突出抓好禁烧重点区域。在做好全面禁烧的基础上,尤其要突出抓好城市规划区及近郊、高速公路、国道公路两侧及“一江三路”(一江:资江;三路:益桃一级公路、益沅一级公路、益宁城际干道)沿线的禁烧工作,杜绝全区域的秸秆焚烧现象。同时要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进度,保障秸秆禁烧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落实禁烧责任追究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要组织联合巡查,对普通禁烧区域连续3次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街道)、重点禁烧区域连续2次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街道),要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同时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对被约谈后仍发生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对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区县(市),将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分管负责人,并对相关乡镇和部门予以问责。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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