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环发〔2023〕8 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16:1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清风行动”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和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干部作风“大提升”,加快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湘政办发〔2019〕56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湘政办发〔2022〕18号)具体要求,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为在新征程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益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总目标,以指标提升为牵引、以破解难题为抓手、以开拓创新为手段、以监督考核为保障,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为企服务“零距离”,企业正常经营“零干扰”,侵权行为“零容忍”,以高效的执行力和卓越的能力素质,推动“蓝天碧水净土”等营商环境指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在全省进入前列,将我市打造成为人聚产兴、近悦远来的发展高地。

三、工作任务

(一)局领导定期联系督导区县(市)

结合“春风行动”,每季度在全市选取12家规模企业、市重点项目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监测联系点,由班子成员带队,常态化包联走访,采取座谈交流、实地察看、带件下访等方式,宣传优企惠企政策,面对面了解诉求,点对点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和企业上门指导、跟踪服务,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助推解决民生实事,发现并纠正局系统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支持,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

时    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第一周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各科室、支队、事务中心、各分局

(二)优化政务服务质量

1.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益阳市园区赋权目录》下放审批权限,规范赫山、资阳、高新区、大通湖分局园区项目审批流程,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核发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分局,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能。

2.进一步缩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天缩短为8天、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天缩短为5天。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批准、权限内入河排污口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办理时限不超过5天。

3.强化服务,公平审批。在环评编制过程中提前介入,对重点项目和企业上门指导、跟踪服务。动态更新环评专家库,严把专家入库条件,确保专家质量,严格按照《益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严禁环评审批工作人员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凡项目单位咨询需推荐中介机构的一律告知到网上“中介超市”里查找。

4.加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守住廉政底线,违者从严从重处理。机关党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影响审批进度、行政效能和我局形象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移查办,绝不姑息。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改革科

配合单位:机关党委、水科、固废科、核与辐射科、监测科、事务中心、各分局

(三)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1.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完善“两库一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检查报备、监测报告”制度,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检查、反复检查、任性执法;按要求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支队

配合单位:各分局

2.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开展执法,根据行为规范试行期间执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众、文明、廉洁执法。

时    间:2023年7月前

牵头单位:支队

配合单位:各分局

3.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法规科9月底之前组织完成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支队和各分局对近三年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开展自查,对明显处理失当、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整改;法规科联合机关党委选取近三年查处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抽查复核,对自查后仍未整改好的单位督促整改,涉嫌违纪违规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时    间:2023年9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法规科

配合单位:机关党委、支队、各分局

(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环评手续办理和环保执法中索拿卡要、违规指定服务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1.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分局针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两方面的具体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建立台账,对标整改。行政许可方面,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在职人员违规担任项目环评专家获取报酬;局系统工作人员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岗位之便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执法方面,利用岗位、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或敲诈勒索执法对象;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要求提供与执法无关的其他便利;私自会见执法对象,接受请托,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以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充当企业的“保护伞”;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纵容违法主体找代理人“顶包”接受行政处罚;执法期间有饮酒行为;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活动;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企业的钱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打牌子、提篮子,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2.组织专项调查测评。借助局领导联系督导区县(市)活动、信访接待日等活动,组织联系企业填写《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表》,全面收集局系统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支持,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深入各区县(市)查找问题线索,拓宽发现腐败问题的途径。对测评结果较差且问题反映较多的一般性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整章建制。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清廉环保”创建活动,积极防范生态环境领域的廉政风险,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全市生态环境队伍良好形象。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提交局党组研究讨论,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及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各科室、支队、事务中心、各分局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

领导干部签署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严禁”纪律承诺书,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坚持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推行招标文件公开,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机关党委

(六)加大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查处力度

既查处滥用职权、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又整治

利用审批许可、监管执法等职权吃拿卡要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而起到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各科室、支队、事务中心、各分局

(七)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和报送

1.严格落实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要求、市政府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20 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聚焦2022年度排名靠后的包容普惠创新指标(蓝天碧水净土指数),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按月调度,确保全市指标排位提升。持续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8%,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完成4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023年完成40%优先监管地块的风险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力提高“蓝天碧水净土指数”。及时报送排名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至市优办。

时    间:2023年3月起,按月调度,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大气科、水科、土科

配合单位:法规科

1. 做好营商环境“好差评”季度评价样本报送工作,全面精确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审批的相关样本信息。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支队、行政审批改革科

配合单位:法规科

(八)精准稳慎执纪执法

对涉企行政处罚案件稳慎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及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切实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和《益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教育,开展行政执法,慎重在新闻媒介平台发布涉企案件信息,防止影响企业声誉、信誉。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支队

配合单位:各分局

(九)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

以胡某某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谈心谈话、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等,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责、以案促教、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各科室、支队、事务中心、各分局

(十)开展信访定期接待日活动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信访接待日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排查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解决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中的实际困难,由局领导带队,机关科室负责人和支队相关同志,在支队信访科定期接待群众。

时    间:2023年3月起,贯穿全年

牵头单位:支队

配合单位:各科室、事务中心、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盘棋、高位推动、合力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内容和责任细分到人,各责任单位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司其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形成合力。机关党委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调查研究,并对标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措施,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从严纠治“庸懒散推拖”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追查问责,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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