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15:2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东部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营造文明健康的清明祭扫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避免因焚烧冥币、燃放鞭炮,甚至引发山火,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省定对我市年度火点目标任务的考核,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强化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禁燃禁放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强化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责任落实。加强禁燃禁放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倡导公众移风易俗,用鲜花祭祀等新祭祀方式代替焚烧纸钱等旧有习俗,过绿色环保清明;在墓地集中的地段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温馨提示牌,进一步提高市民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预防大气污染情况的发生。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二、加强宣传,倡导新风。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过绿色环保清明”倡议,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呼吁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公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城管部门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3月17日召开的益阳市中心城区烟花禁放工作专题会精神,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益政通〔2018〕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烟花爆竹禁放限售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禁放限售工作落实到位。

四、巡查督导,通报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清明期间执法监管力度。市蓝天办将对各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对违反祭祀规定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甚至引发山火,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提请纪监部门严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益阳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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