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14:0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已经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生环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环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环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含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2020年夏季攻势”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对区县(市)的全年考核工作由年终考核和季度考核组成,评分工作分别按照《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终考核评分细则[区县(市)]》(附件1)、《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季度考核评分细则[区县(市)]》(附件2)进行。“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季度考核”分别考核第一、二、三季度工作落实情况,第四季度的工作落实情况不单独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对市直单位的考核按照《益阳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市直单位)》(附件3)进行,不进行季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自评、初评、汇总、审定四个程序进行。

(一)自评。被考核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自评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生环委办。

(二)初评。初评工作分别由市相关考核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市生环委办汇总。

(三)汇总。市生环委办对初评情况进行核实和汇总,提出扣分建议,形成考核初步结果。

(四)审定。市生环委办将考核初步结果报送至市生环委办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季度考核工作于新季度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终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在新年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考核时间以市生环委办通知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排名。将季度考核得分与年终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得出各区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及排名。计算公式为:2020年度考核总成绩=一季度考核得分×10%+二季度考核得分×10%+三季度考核得分×10%+年终考核得分×70%。市直单位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准。

(二)通报公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形成正式通报文件,并在市生环委例会上进行通报。

4.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市绩效办相关考核要求,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后报送至市绩效办,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年终绩效考评得分。

5.责任追究。对排名靠后或失职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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