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科学精准治污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9-12-16 13:3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笔者认为,生态环境质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一个关键,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科学精准施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部分地方的治污科学性、精准性仍需加强

近年来,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向污染宣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上半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类-Ⅲ类水体比例等均同比上升,细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等均同比下降,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但对标中央要求和全国人民期盼,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方的治污科学性、精准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有的地方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自觉认同感不强,规律把握不到位。

思想上自觉认同感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悟得还不深不透,没有树牢正确的生态观和政绩观,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就是民生”等思想的自觉认同感有待进一步增强。

规律把握不够科学到位。对突击攻坚治理与系统常态治理、做好防治污染“减法”与加大优良生态产品供给“加法”等如何结合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大气、水、土壤等各类环境污染源及形成机理认识还不透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机理研判仍然不够精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可持续性较差、科学精准度不高。

思想教育引导不够准确到位。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成效不彰,保护生态、防治污染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的文化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不够主动。

二是有的地方污染管控措施不精准,存在“应付闯关”现象。

污染防治措施不精准。有的地方对于“散乱污”企业关停、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等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任务,重视程度和实质推动不够,甚至热衷于在特殊节点突击整改,污染防治措施不精准。

有的地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够。不能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对涉污行业及企业频繁使用“先关停再说”的做法,缺乏对科学规律的尊重和系统治理的筹划。个别地方的矿山治理甚至通过“染绿山体”应对督察整改,是能力不足、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

三是有的地方环保问责主体界定不清晰、追责异化简单化。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决胜阶段,环保问责已经成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由于职责界定不够清晰,且受党政部门思维定式影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出问题,被问责的多是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的积极性。

四是有的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改革创新谋划不足。

考核评价方式简单。目前一些地方的污染防治考核存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对不同地区产业、自然气候等差异化因素考虑不够充分。

个别地方政绩观仍有偏颇。污染防治攻坚不能很好兼顾其他工作,生态文明考核权重不够,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仍没有形成。过多关心上级是否“点头”、媒体是否“关注”,但对群众是否“点赞”重视程度不够。

改革创新谋划不足。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既存在对改革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缺乏的问题,也有方法举措创新不够、良好营商环境营造与涉污行为从严监管结合不足等问题。

对于科学精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的建议

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方向,深刻认识污染精准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科学把握大气、水和土壤三大领域污染治理协同攻坚关系,妥善处理政府推动与全民、全社会参与的关系,尽快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科学精准治理新格局。

一是精准识别污染防治机理。污染源于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根子在科学技术。要深入推动污染源解析、形成机制、模拟与预警及环境容量与灾害预警等科学研究、精准识别,强化源头环境准入,统筹国内国际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重污染天气的科学应对、精准管控。

二是精准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污染表现在生态环境,根子在经济和产业结构。要突出高质量发展牵引,实现产业结构精准调整。要做好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同步推动绿色产业化和产业绿色化工作,科学设置和运用污染防治考评“排名制”和“达标制”,优化城市群或区域产业布局,减轻区域环境负荷,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三是科学实施市场化机制。很多环境违法行为源于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因此要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要探索完善排污许可制,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共享环境治理绩效分配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环境治理产业联盟等平台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特点和规律的第三方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化解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各种风险。

四是科学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推进污染防治的长远之策。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治理能力不足、行业标准缺乏、法律制度不健全、一线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强等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准化水平。科学把握改革进度,确保下放的生态环境权力、事项地方能接得住,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落实。

五是科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法律制度直接影响和决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败。要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健全水、气、声、光等全环境要素污染防控体系,加快现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规范清理,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严格生态环境补偿听证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补偿相关产权制度。

六是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决胜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积极参与工作规律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党委领导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结合机制,把污染防治、生态文明理念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开发利用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精准推动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梁红军 李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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