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河湖综合治理 共描美丽生态画卷
——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1-11 11:3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6年作出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年全面推行湖长制。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省直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夯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基础,认真落实湖南省总河长令,狠抓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河(湖)长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与巡查,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在河长制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湖长制,压实各级责任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条河流逐个湖泊分级分段明确河长湖长,将河长湖长作为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根据全市河湖名录分级明确河(湖)长,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工作体系,全市共明确市级河长20人、湖长5人,县级河长112人、湖长35人,乡级河长1072人、湖长51人,村级河长2334人、湖长133人,并在相关媒体公示,规范设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公示牌5306块、湖长公示牌171块,且通过设置“三长一站”工作机制,在全市构建了一支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长制“三长一站”工作队伍,实现了从区域到流域、从江河湖泊到沟港渠道的责任网络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益阳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要点》,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监督范围。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各级各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制定并完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办法、验收评估办法等河长制湖长制六项制度,先后印发《关于调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益阳市河长制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规则》以及由水务、公安、国土、环保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益阳市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益阳市2018年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乡护河志愿者工作站运行体系,全市明确河段志愿服务责任人3067人,实现了护河志愿服务体系全覆盖。同时,各级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抓实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市级20个、县级67个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加大省1-5号总河长令和22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力度,突出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重点开展“两治两禁两清两退”“绿盾2018”、河道采砂整治、河湖“清四乱”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河湖整治成效明显。全市查处非法盗采挖(吸)砂船89艘次,取缔非法砂场340处,打击盗采砂石立案100余起,规范采砂船停靠点19处、规范砂场47处,境内洞庭湖水域全面停采,非法砂石码头堆场全部取缔,采砂船舶相对集中停靠,盗采行为全面遏制,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日趋良好。下塞湖矮围拆除、九洲搅拌站、舵杆洲矮围等河湖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完成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整治销号500余处;完成《益阳市资水干流及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市级审批。推进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和河湖连通项目建设,完成沟渠疏浚5050公里、清淤塘坝1642处。启动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建设,完成五七运河枢纽工程建设,南县沱江补水工程三仙湖泵站、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工程、沅江市大通湖东南片补水工程全面推进。积极开展河湖划界、水源岸线管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退耕还林还湿、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非法捕捞整治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天然水域禁止投肥养殖,全市6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16个省级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实现年度考核目标。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巡河交办问题“一单四制”,各级河长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和巡河巡湖“五有”(巡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有交办、交办问题有措施、问题整改有结果、整改不力有问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巡河行动,针对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交办单督办函,有效促进了河湖问题整改;按照河长制湖长制督查制度,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内容,推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的模式,采取水务、环保、住建、交通、国土、农业、林业等多部门联合督查,推动了河长制工作的落实、落细;按照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要求,采取“一季一排名、一年一考核”的模式,对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加大工作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前的县(区、市)实施奖励和项目资金倾斜支持,排名靠后的实施惩罚,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内容。

2019年,全市将按照河长制湖长制“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总体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各级河(湖)长履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职到位,强化工作主动性,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纵深发展,早日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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