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生态环境部督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05-22 15:3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8年5月20日上午9:30,生态环境部督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座谈会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成员,市政府副市长胡安邦,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成立,市环保局局长杨禄仁,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直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胡安邦副市长就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向督查组作了专题汇报,对如何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二是加速整改进度,巩固整治成果;三是紧盯重点难点,加速推进治理;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督查组的要求,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饮用水安全。

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组长郭宏介绍了这次督查的目的,意义及行动安排,最后就如何配合抓好专项督查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强化协调调度,把事关饮用水安全的每一个环境问题妥善解决好,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有的比较复杂,有的还牵涉到各个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肩起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组织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出详细的整改清单,一个一个明确整改措施或方案,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重点问题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坚决推进,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四是严格环境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容易出现反弹。要严格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对保护区内的企业、排污排涝口以及游泳、垂钓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是全力配合督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圆满完成此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

 (市环保局  姚剑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