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柔性执法彰显力度和温度
发布时间:2022-10-28 15:2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益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发布后,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显温度。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对一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2年5月10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利剑”行动交叉执法时对沅江市某公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该单位于6月13日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提出申请生态修复赔偿的报告。7月15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和企业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赔偿10010元,企业自主再投入50000元用于公益环保宣传。该单位已按要求交纳了赔偿资金,并积极开展公益环保宣传,达到预期目标。

▲某公司开展公益环保宣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将受到较高金额行政处罚。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之规定,结合《关于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中审议,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执法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执法从来都不是以处罚为目的,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认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生态环境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显温度,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沅江分局 彭俊   张正怀  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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