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曝光一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25 10:4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自“利剑”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把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重中之重,对重点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坚持严格执法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曝光一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工作人员对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生猪屠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出的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需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中的排放标准,废水监测报告(第KBT/HJ202203021号)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中氨氮数据为94.9mg/L,超过参考限值15 mg/L的5.32倍,粪大肠菌群数据为1.7×105MPN/L,超过参考限值5000 MPN/L的33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调查期间,该公司积极整改,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关于请求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承诺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该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5031元,承诺编制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恢复项目包括清淤、护堤、活水和美化等4个方面工程,该公司将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约14.3万元,恢复期限为60天,2022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该公司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及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的态度,经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立案调查的同时,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使当事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主动担责,并依据自由裁量规定对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予以一定系数从轻,提高了损害赔偿工作效率。同时注重企业自主修复与金钱赔偿相结合,既弥补了企业对水环境造成的损害,对本地相关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又改善了项目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生态效果。(唐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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