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14:48 作者: 来源:市扶贫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益阳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以及《益阳市“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和《益阳市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规定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到2018年贫困县摘帽,到2019年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聚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以扶贫工作重点县安化县和全市贫困村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合力推进,严格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役,在全市范围内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贫困现状

目前,全市未脱贫人口74554户、216347人,贫困发生率为5.6%。有贫困县1个(安化县),贫困村293个(2016年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前为310个),其中:赫山区贫困村28个、贫困户9422户、贫困人口29076人,资阳区贫困村16个、贫困户4936户、贫困人口13371人,安化县贫困村126个、贫困户25250户、贫困人口84171人,桃江县贫困村43个、贫困户11062户、贫困人口28929人,沅江市贫困村29个、贫困户9272户、贫困人口22185人,南县贫困村40个、贫困户11706户、贫困人口32110人,大通湖区贫困村11个、贫困户2347户、贫困人口5725人,益阳高新区贫困户559户、贫困人口780人。

    三、目标任务

2017—2019年,实现扶贫工作重点县安化县摘帽,全市293个贫困村退出,21.63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9876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5亿元。(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2017年,实现142个贫困村退出,7.17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4703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亿元。

2018年,实现扶贫工作重点县安化县摘帽,实现110个贫困村退出,8.11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279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亿元。

2019年,实现41个贫困村退出,6.35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894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亿元。

四、贫困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执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贫困线,不愁吃、不愁穿,就医、就学和安全住房有保障。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标准执行,即:确保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每年持续稳定地达到5万元以上,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

(三)贫困县摘帽标准。“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的标准执行,即:摘帽当年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标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和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就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时明确: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发挥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具体实施和监督指导的作用。要明确工作重点,调整充实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行业部门履职尽责,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二)精准锁定贫困对象,坚持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收集和更新贫困人口信息变化情况,加强贫困监测,对贫困人口实行精准动态管理,确保市、县、乡、村各级贫困人口数据和信息级级相符。通过“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考核”来提升扶贫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三)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两个全覆盖”。在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组织工作队,对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对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派出扶贫工作队,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扶贫工作队“全覆盖”。严格落实结对帮扶“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确保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名党员干部进行结对帮扶,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强化帮扶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发展物业经济、资源经济、服务经济,通过发展产业、挖掘潜力增加资产性收入或经营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脱贫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区县(市)

)积极推进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赫山区、资阳区、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和益阳高新区7个区县(市)根据“对口联系一个乡镇、重点帮扶一个村”的原则,按照市本级驻村帮扶的要求,对口帮扶安化县部分贫困乡镇、村。加强对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协调、督导力度。

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区县(市)

)强力推进六个一批六大建设的实施。进一步细化六个一批”和“六大建设”的工作指标和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年度落实到人到户。以“六个一批”和“六大建设”为抓手,以项目为支撑,加强日常调度,推动工作落实,打好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组合拳。

产业发展一批:三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5亿元,支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2017年实现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生态旅游等增收项目,优势产业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比例达100%。到2019年,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跨乡联县”的特色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成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商务局、省信用联社益阳办事处、市供销合作社、各区县(市)

兜底保障一批: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生产、就业发展脱贫的9693户、23704名低保户、残障户通过兜底保障全部实现脱贫。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市)

搬迁改造一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9876人,到2019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搬尽搬;三年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9850户(2017年7457户、2018年7239户、2019年5154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市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移民局、国网益阳供电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农发行益阳分行、各区县(市)

培训就业一批:三年完成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18000人,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9600人。到2019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具备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中至少有1人掌握1门以上致富技能并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科技局、市移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市)

教育助学一批:2017年贫困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8%;到2019年,贫困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家庭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各区县(市)

救助救济一批:通过救助救济,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县(市) 

交通建设:投资6.2亿元,重点实施现有3.5米宽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渡改桥工程和连通工程建设,实现所有贫困村水泥(沥青)路通畅率达100%,村级公路网络趋于完善。到2019年,符合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班车,基本建成与全市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水利建设:投资4.49亿元,重点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水利灌溉建设项目、防洪避灾基础设施项目。到2019年,贫困村群众饮水安全率达到100%,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基本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洪能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农村电网建设:2018年完成293个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广电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确保实现贫困村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网络通信建设: 2017年实现全市293个贫困村光网全覆盖、无线基站信号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益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中国铁塔益阳分公司

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93个;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项目20个;加大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农户改厕项目63362户;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统筹推进贫困村生态环境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各区县(市)

积极开展金融保险扶贫业务。鼓励和支持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继续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扶贫产品业务,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程序,为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贫困户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提供贴息贷款支持。积极探索保险扶贫,推动各保险公司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切实做好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产业脱贫保险和教育脱贫保险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相关金融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保险公司、各区县(市)

(七)坚持资源整合,加大扶贫投入。三年统筹85亿元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贫困地区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市、县政府为主体,加大对各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强化各部门的扶贫责任,积极动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地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集,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合力,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充分彰显党的政治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解难题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扶贫办、各区县(市) 

1.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三年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亿元(其中:国省6亿元,市本级0.75亿元,区县(市)1.95亿元)、行业扶贫资金72.3亿元、社会扶贫资金4亿元。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市级逐年增加投入,2017年安排2000万元,2018年安排2500万元,2019年3000万元。赫山区、资阳区、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每年本级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不得低于1000万元,大通湖区和益阳高新区不得低于200万元。

2.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优先投向精准扶贫。安化县和南县坚持“中央指导、县主执行、省市监督”“源头不变、渠道合并、充分授权、鼓励创新”“规划引领、平台整合、优化管理、提升效能”的原则,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总额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要求下放权限,搭建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各区县(市)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行业部门单位涉农资金,发挥“各出一份力,共筑致富路”的扶贫投入聚集效应。整合的资金优先投向贫困地区,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 加大资本资产收益扶贫投入力度。全面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物权作价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最大限度地释放资产收益潜能。建立贫困户抱团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八)建立健全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保障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的跟踪监测,建立脱贫人口“回头看”“回头帮”的工作机制,对已脱贫人口中处在脱贫临界状态的贫困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已脱贫人口“扶得起、放得手”。完善稳定增收机制,实施脱贫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已脱贫人口因病、因灾返贫和持续增收难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产业就业扶贫措施,推动可持续富民产业培育,不断增强已脱贫人口自我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已脱贫人口稳定增收、长效脱贫。

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营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及扶贫开发政策;及时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精准扶贫的举措、成效、经验以及特色和亮点工作,全力推介一批精准扶贫、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激励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市场经济思维,坚定脱贫信心,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拓宽致富门路,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区县(市)   

)强化调度与督查问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单位,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评、三年总验收”的要求,及时跟踪掌握本《实施方案》的推进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巡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对不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未执行或未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以及扶贫开发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严肃处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  


附件:益阳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主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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