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益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挂牌督办 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20:34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委乡振组发〔20232

 

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益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挂牌督办

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

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717                                


益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促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挂牌督办工作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挂牌督办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挂牌督办对象: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

第四条 挂牌督办坚持实事求是、较真碰硬的原则。通过督查考核、专项巡察、纪检监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暗访调研、群众举报、媒体舆论、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发现问题。在全面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挂牌督办意见建议,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挂牌督办。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不积极不落实的。

在中央和省、市督查考核评估中问题较为严重,工作明显滞后的。

对中央和省、市反馈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

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的。

防返贫监测执行政策标准出现偏差,导致"应纳未纳”或“体外循环”问题反复出现的。

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整改行动迟缓、进展不力的。

结对帮扶联系工作入户不深入、情况不清楚、责任不落实、帮扶不精准、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的;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可度低于90%的。

脱贫人口中低收入群众收入不增反降情况全省排名靠后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收入增速未完成省定任务的。

违反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衔接资金的;存在侵占挪用、截留私分、冒领套取、挥霍浪费、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

驻村帮扶工作队“走读式”驻村,工作作风不实,群众反映较大的;帮扶单位履职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

十一风险防控不力,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二其他需要实行挂牌管理的情形。

第六条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挂牌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挂牌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挂牌督办按照交办、整改、验收、销号等程序进行,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第八条 责任追究

被挂牌督办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在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责成被挂牌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被挂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在挂牌督办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同步介入、蹲点解剖,对班子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严查责任落实和干部工作作风,督促被挂牌单位开展整改工作。被挂牌单位党组织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涉及到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处理权限不在市里的事项,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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