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09 14:54 作者: 来源: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现将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南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劲峰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并为亲友牟利的问题。

  2012年至2022年,胡劲峰利用先后在南县青树嘴镇、茅草街镇、南县经开区、南县县委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或影响力,通过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妻兄高某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并在同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巨额现金。胡劲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胡劲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南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汤光前介绍或指定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的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9年1月,汤光前利用先后担任南县人社局、南县卫计局(后更名为南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介绍或指定他人承揽50余个相关工程项目,并在有关工程项目的采购程序、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额现金。汤光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汤光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11月,汤光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三、桃江县妇幼保健院原党委书记张建英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业务、虚构工程套取公款及索取回扣的问题。

  2013年1月至2022年下半年,张建英利用先后担任沾溪镇卫生院院长、三堂街中心卫生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及药品、耗材、器械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至2022年,张建英等人通过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公款,并先后向多名基建承包商、供应商索取“回扣”和“赞助费”。张建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张建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益阳市水利行业评标专家罗佑坤串通投标的问题。

  2020年至2021年,益阳市水利行业评标专家、赫山区兰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水管站)工作人员罗佑坤伙同高新区鱼形山水库工作人员李某某、益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熊某等人,利用评标专家身份优势及“人脉”,通过获取当天评标专家信息、请托收买评标专家给所控制公司打高分等方式,中标工程项目9个,涉及金额1.06亿余元。中标后,罗佑坤等人将相关项目以8万元到110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私人老板,非法获利300余万元。2023年5月,罗佑坤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李某某、熊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另14名涉案评标专家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挟权自重”,目无法纪、任性妄为以权牟利;有的“量身定制”,暗通款曲、暗中操纵权钱交易;有的“无中生有”,虚构项目、虚增概算损公肥私;有的“暗渡陈仓”,串通勾连、监守自盗围标串标。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污染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引以为戒,严格遵照规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自觉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始终做到秉公廉洁用权,以实际行动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工程项目“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等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刚性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敢抓善管严督,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净化治理,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益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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