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河坝镇:严把三关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1月12日,随着大通湖区发改、区扶贫办、区农水局纪检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对河坝镇最后2个扶贫项目验收完成,该镇2017扶贫项目建设按村级公开公示、区级验收、审计三个程序完成,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2017年河坝镇扶贫项目建设资金241.8万元,22个项目,受益贫困户达616户1910人,全力发挥扶贫资金“粘合剂”效用。
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二是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必须由镇、区扶贫办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现场把关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由镇村先验收合格后上报,然后区扶贫办联合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纪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报账。
三是委托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2017年12月29日,22个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全部完成审计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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