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0:27 作者: 来源: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HNPR-2023-34002

 

 

 

 

 

 

 

湘振局联〔20235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乡村振兴局、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为引导农民全面参与乡村建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2)、《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221)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530


湖南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组织引导农民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宜业美好家园,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委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和《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湘办发202221,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乡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持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全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坚持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和才智,建设农民满意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组织动员农民参与

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

(一)完善推进机制。

1.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涉及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及时公开决议和实施结果。

2.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机制。依法依规、全面展开做好村(居)民代表工作,推行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和屋场会、恳谈会、乡村月例会等好做法,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乡镇干部常态化下沉网格、村干部包网入户,促进形成农民群众愿参与、会参与、能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3.落实村级乡村建设协商推进机制。村委会落实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乡村规划、建设重要事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参与决策、投身建设和管护;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组织成员承担建设、管护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以村两委为主体,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组织等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广泛宣传动员,围绕村庄规划、建设和管护,让农民充分了解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定位,了解参与路径和方式,增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责任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引导农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村庄建设。

(三)强化学习交流。加大请进来力度,引导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下沉到村,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链条咨询服务,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措施,辅导农民转变观念,提升参与建设本领;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学习示范样板村发动组织农民、推进建设的经验。

(四)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通过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建设。

(五)实行两个优先。优先支持村两委动员能力强、群众参与程度高、投工投劳意愿足、利益冲突化解好的村庄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参与意愿高、主动投工投劳的农户实施入户项目建设。

三、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依规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

(一)注重政策引导。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两委和规划编制人员宣讲村庄规划政策,重点讲清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编制程序,让村民知晓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农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审定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让农民充分重视规划,自觉遵守规划。

(二)科学编制规划乡镇政府依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规划时,要注重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专业人员应开展驻村调研,听取农民意见,通过会议讨论、入户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真实想法和诉求。通过会议协商、入户协商等方式,引导农民共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用地空间布局乡村风貌管控、近期建设任务和建设举措。存在争议的,应组织农民深入讨论,逐步达成共识。村庄规划要结合村内区域条件、自然禀赋、发展定位及村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村民实际需求等编制,避免不切实际高大上,确保真正可行能落地

(三)及时公示公开村庄规划草案应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采取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及时、长期公开,并将规划成果转化为简明易懂的规划图表和管制规则,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

四、带动农民实施建设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一)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两委应聚焦农民急难愁盼的切身利益问题,组织农民议定村庄建设项目优先序,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优先申请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村庄建设项目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注重经济实用,杜绝形象工程,多方吸纳村民代表、返乡创业人员、新乡贤、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项目策划、方案设计。

(二)有序参与项目建设。对入户道路及其安防设施、入院管道、户厕改造、庭院绿化、农房修缮等权属边界清晰的户属设施项目,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规划引导、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提升入户道路、村内道路本质安全度。对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等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对等级公路、规模性供水、仓储保鲜、清洁能源、通讯网络、污水垃圾处理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设施项目,由符合资质的主体承接,优先聘用本地农民或通过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农民是其房屋建设、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应主动承担房屋、新建、改扩建、修缮、使用、出租、经营安全的责任。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以及安防设施建设情况,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入户或联户项目须由农户签字同意,村庄公共设施项目须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村委会应将承建的乡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五、支持农民参与管护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深入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的同时,发挥村委会作用,支持农民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

(一)明确管护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责任,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村委会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代管。户属设施由农户承担管护责任,村委会组织村民或者社会力量提供社会化服务。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开展管护

(二)创新管护方式。推广文明户评选信用+、积分制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共同维护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支持将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推行门前三包、党员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对农村厕所、农村供水工程、田间灌溉渠道工程、村内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设施开展长效管护,优先从低收入农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探索推行有偿服务方式,对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的因素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

(三)接受群众监督。委会要及时公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费用及经费来源,通过定期开展讲评、黑板报表扬、积分奖励等方式,让群众增强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六、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同级组织、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指导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实施乡村建设过程中,组织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具体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保障农民参与权益。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制定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明确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理念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工匠、土专家等本土人才深入开展设计下乡、百校联百县兴千村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通过选派、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了解乡村、热爱乡村、致力于服务乡村的规划、建筑、景观、文化艺术、乡村治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矛盾化解和项目实施,促进提高农民参与质量、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三)创新政府投入机制。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由要我参与我要参与、由要我建我要建转变。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四)抓实调查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两率一度调查评估项目实施前,调查评估农民对乡村建设政策和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中,调查评估农民以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加建设的参与率项目实施后,调查评估农民对项目质量、安全性和建设效果的满意度。评估结果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原则上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应分别达到80%以上。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有关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投诉、建议。

(五)强化典型引领。广泛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等群众性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全国和省级文明村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及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和美乡村创建和美丽屋场评选指标。县(市、区)每年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模范户。及时总结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经验,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案例,重视发挥乡村邻里效应,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带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

本细则自2023614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2023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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