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胡赛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 益司许〔2026〕11号
发布时间:2026-04-24 11:19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人:胡赛玲

   所:益阳市赫山区碧桂园林湖街9号

2026424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我局审核,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益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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