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孙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 益司许〔2026〕10号
申 请 人:孙 健
住 所:益阳市赫山区罗溪路
你于2026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我局审核,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益阳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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