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南县南洲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的决定 益司许〔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06-26 11:52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人:南县南洲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430000MD3085449F

  住  所:南县南洲镇人民北路228号

  负责人:赵武波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南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合伙人。

  请在收到本决定10日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益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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