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晏新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决定 益司许〔2025〕06号
发布时间:2025-06-26 11:42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晏新华:

  你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未缴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经登报遗失声明作废(证书编号:31809171200204)。

  益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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