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安化县梅山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的决定益司许〔2025〕05号
发布时间:2025-06-26 11:41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人:安化县梅山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430000MD3025219J

  住  所:安化县梅城镇

  负责人:曹文波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安化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周学海变更为曹文波。

  请在收到本决定10日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益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