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李修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益司许〔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3-11 08:47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李修裴: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资阳区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益阳市司法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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