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资阳区三益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益司许〔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3-06 10:12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资阳区三益法律服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资阳区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彭汉先变更为陈建芳。

  请在收到本决定十日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益阳市司法局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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