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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总结
点击数:    时间:2014-09-12
     

 

     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市认真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努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规范、执业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省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下达后,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围绕“诚信规范、执业为民”的总体目标,把司法鉴定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同增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鉴定人队伍业务道德水平。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了《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等四个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为了让鉴定人尽快熟悉掌握“四个技术规范”,保证技术规范的正确实施,我们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培训讲座,邀请相关门类的专家讲解,全市40余名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鉴定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还加强了鉴定人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全体鉴定人共同遵守“恪守职业道德、拒绝吃请受贿、抵制虚假鉴定”的行为准则。

三、创建文明窗口,树立司法鉴定良好的社会形象。
    我局把司法鉴定所创建文明窗口作为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打造好服务群众的平台。一是办事制度公开。司法鉴定人挂工作牌、立座牌;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姓名、性别、职称、执业证号和执业类别、收费标准、鉴定流程、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八公开”内容上墙公示,公布了咨询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二是服务承诺公开。中心在醒目位置公示了司法鉴定服务承诺:依法受理鉴定委托;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按照鉴定程序、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施鉴定活动;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清正廉洁开展业务,拒绝吃请受贿,抵制虚假鉴定;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三是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在发放鉴定文书时,由委托人填写。对服务态度、工作态度、解释说明、工作程序、文书制作、履行告知义务、保密情况、鉴定人出庭情况、及鉴定意见采信七个方面进行评价。四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中心对风险告知内容进行了公示,设计了委托协议书,把《风险告知书》作为协议书的附件,成为委托协议的必备要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五是热心服务群众,完善便民措施。我局联合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点建立了司法鉴定便民服务咨询点;对工伤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简易案件,建立快速鉴定通道。

    四、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我局采用明察与暗访、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监督整改。对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执业行为,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仍不合格的,市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情况如实上报,省厅将予其延缓登录下一年度的司法鉴定名册。对于执业活动规范、文明窗口建设成效突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予以表彰。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未发生有效投诉的鉴定人,建议市司法鉴定各机构也要视情予以适当奖励,进一步调动鉴定人队伍“诚信规范、执业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促使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基础设施更加齐全,内部管理日趋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鉴定质量长足进步,司法鉴定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虽然我们在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司法鉴定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诚信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任重道远,这都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从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联系司法鉴定队伍诚信现状,坚持不懈地开展诚信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熟、懂法律,技术精、作风严的高素质司法鉴定人队伍,为法治益阳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益阳市司法局法规科
                           2014年9月10日


 
     
     
来源:益阳市司法局法规科     作者:系统管理员